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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电设备成套供应管理工作,适应整顿建设市场秩序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机械设备成套工作的会议纪要》(〔1991〕7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二、凡我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所需国内机电设备成套均要纳入有计划的管理范围,以充分发挥我市机电设备成套供应的各方面优势,做好机电设备的成套供应工作。
三、在每年初安排计划时,由市计委、经委、建委、技改办等有关部门,根据建设单位年度计划需求,依据机电设备成套单位的能力和范围,做好各类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成套供应工作安排。
四、经资质审查,我市组织机电设备成套的部门及其分工如下:市机械设备成套局以承担国内成套设备组织供应为主;机电设备工程成套总公司以承担中、小型项目成套设备组织供应为主;机电设备公司以承担单机配套和小型项目成套设备组织供应为主;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以承担进口和以国内代进口设备组织供应为主;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以承担进口和以国内代进口设备的审查招标工作为主;建设工程招标公司以承担建筑、市政建设机械配套工程设备的招标工作为主。承担设备成套的各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引入竞争机制,搞好项目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组织设备订货要以招标为主,做到货比多家,择优选廉,严格控制设备概预算。无论设备成套供应部门,还是机电设备制造厂家,都应千方百计提高产品质量,积极主动为建设项目服务。
五、对于重大、关键设备和专业性较强的设备,如:纺织、冶金、医药、化工设备等,要组织进行招标、议标和投标,并由机电设备成套供应部门落实生产的预安排工作。在设备安装期间,成套设备供应部门要在现场派驻技术服务组,负责落实设备供应计划和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保证按期安装调试,竣工投产。
六、对于已列入市年度成套供应计划的项目,设计单位与设备成套供应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项目的评估工作。设备成套供应部门要主动提供设备技术信息,协助选好设备型号和生产厂家,参加项目设计审查。各建设单位与设备成套供应部门也要签定设备成套供应协议,以明确双方职责。
七、对未列入年度成套供应计划的市内一般工程,可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部门,组织项目成套的招标和议标工作,进行平等竞争,择优选定。对于部分工程只需增加少量配套设备的,可由建设单位自己安排。
八、为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投资,在安排机电设备供应计划时,要本着就地就近安排生产制造的原则。凡本市能够生产制造的设备,在保证质量、价格、交货期和设计工艺要求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本市产品,以利于我市机电产品的发展。
九、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要的大型专用、定型通用和非标加工等适于国内招标的设备,原则上要以招标、议标的方式组织订货。对需现场制作的非标设备,可优先安排现场制作和安装。
十、机电设备成套供应单位是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大型成套设备的部门,在成套供应工作中,应当以现行的设备成套供应模式为主,并逐步向全方位技术成套供应方向发展,做到设计、施工、设备加工制造、安装、调试和交钥匙一条龙的组织供应。
十一、凡是建设单位委托机电设备成套供应部门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于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和供应拖期而造成项目不能按期投产、达产所发生的投资超概算和其他损失,由项目成套供应单位负主要责任,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因此追加的投资。
十二、对于列入中央和市重点的大型项目的机电设备成套供应,经有关部门协调批准,也可由各机电成套供应部门采取共同会战的方式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机电设备成套供应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合理收取服务费用。取费标准须经市物价局审定。
十四、成套设备的招标、议标和投标办法,由市建委商有关单位另行制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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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经委、建委、技改办《关于加强我市机电设备成套供应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发[1992]20号
  • 发布日期:1992.04.02
  • 实施日期:1992.04.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机械工业管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经委、建委、技改办
《关于加强我市机电设备成套供应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2年4月2日 津政发〔1992〕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计委、经委、建委、技改办《关于加强我市机电设备成套供应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

       关于加强我市机电设备成套供应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电设备成套供应管理工作,适应整顿建设市场秩序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机械设备成套工作的会议纪要》(〔1991〕7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二、凡我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所需国内机电设备成套均要纳入有计划的管理范围,以充分发挥我市机电设备成套供应的各方面优势,做好机电设备的成套供应工作。

  三、在每年初安排计划时,由市计委、经委、建委、技改办等有关部门,根据建设单位年度计划需求,依据机电设备成套单位的能力和范围,做好各类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成套供应工作安排。

  四、经资质审查,我市组织机电设备成套的部门及其分工如下:市机械设备成套局以承担国内成套设备组织供应为主;机电设备工程成套总公司以承担中、小型项目成套设备组织供应为主;机电设备公司以承担单机配套和小型项目成套设备组织供应为主;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以承担进口和以国内代进口设备组织供应为主;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以承担进口和以国内代进口设备的审查招标工作为主;建设工程招标公司以承担建筑、市政建设机械配套工程设备的招标工作为主。承担设备成套的各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引入竞争机制,搞好项目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组织设备订货要以招标为主,做到货比多家,择优选廉,严格控制设备概预算。无论设备成套供应部门,还是机电设备制造厂家,都应千方百计提高产品质量,积极主动为建设项目服务。

  五、对于重大、关键设备和专业性较强的设备,如:纺织、冶金、医药、化工设备等,要组织进行招标、议标和投标,并由机电设备成套供应部门落实生产的预安排工作。在设备安装期间,成套设备供应部门要在现场派驻技术服务组,负责落实设备供应计划和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保证按期安装调试,竣工投产。

  六、对于已列入市年度成套供应计划的项目,设计单位与设备成套供应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项目的评估工作。设备成套供应部门要主动提供设备技术信息,协助选好设备型号和生产厂家,参加项目设计审查。各建设单位与设备成套供应部门也要签定设备成套供应协议,以明确双方职责。

  七、对未列入年度成套供应计划的市内一般工程,可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部门,组织项目成套的招标和议标工作,进行平等竞争,择优选定。对于部分工程只需增加少量配套设备的,可由建设单位自己安排。

  八、为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投资,在安排机电设备供应计划时,要本着就地就近安排生产制造的原则。凡本市能够生产制造的设备,在保证质量、价格、交货期和设计工艺要求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本市产品,以利于我市机电产品的发展。

  九、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要的大型专用、定型通用和非标加工等适于国内招标的设备,原则上要以招标、议标的方式组织订货。对需现场制作的非标设备,可优先安排现场制作和安装。

  十、机电设备成套供应单位是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大型成套设备的部门,在成套供应工作中,应当以现行的设备成套供应模式为主,并逐步向全方位技术成套供应方向发展,做到设计、施工、设备加工制造、安装、调试和交钥匙一条龙的组织供应。

  十一、凡是建设单位委托机电设备成套供应部门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于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和供应拖期而造成项目不能按期投产、达产所发生的投资超概算和其他损失,由项目成套供应单位负主要责任,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因此追加的投资。

  十二、对于列入中央和市重点的大型项目的机电设备成套供应,经有关部门协调批准,也可由各机电成套供应部门采取共同会战的方式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机电设备成套供应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合理收取服务费用。取费标准须经市物价局审定。

  十四、成套设备的招标、议标和投标办法,由市建委商有关单位另行制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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