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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二届天津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津人社办发[2015]4号
  • 发布日期:2015.01.08
  • 实施日期:2015.01.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职工管理与奖惩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二届天津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5〕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我市引智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引智工作健康开展,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津人社办发〔2011〕68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届天津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天津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先进单位:我市引智项目实施单位、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区县和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引智工作主管部门。

  (二)天津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先进个人:我市引智项目实施单位、外国专家聘请单位、区县和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引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或从事引智工作的人员。

  局级单位和领导不纳入此次推荐评选范围。


  二、表彰名额

  此次活动拟表彰天津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先进单位10个,先进个人2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天津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先进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党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引智工作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外专千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等重点任务落实有力。

  2.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引智工作,定期研究引智工作,引智项目纳入本单位支持重点,人员、资金、设施等基础条件保障到位。

  3.引智工作职责清晰,制度建设到位,项目运行规范,部门协作紧密,各项管理和服务优质高效。

  4.引智工作成效明显,引智项目实施、外国专家管理、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形成特色或模式,经济效益、人才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社会影响广泛。

  5.高质量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任务,数据和材料报送及时、准确,积极参与专项工作。

  (二)天津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先进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引智事业,模范执行国家和本市引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制度;

  2.工作思路清晰,工作严谨认真,业务素质较高,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3.服务意识强,联系沟通密切,需求掌握充分,提供服务优质高效,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4.引智工作业绩突出,外国专家的使用、开发以及引智项目实施成效明显,形成效益好、影响大的引智成果。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天津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鼓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是引智系统激励先进、展示成果、凝聚力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组织评选推荐。

  (二)好中选优。申报工作要在认真总结近三年引智工作中取得业绩的基础上,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突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按时申报。申报先进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天津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天津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可从市外专局门户网站http://tianjin.caiep.org“文档下载”栏下载)一式3份,经主管委办局(集团总公司)或区县引智工作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于1月20日(星期二)前报市外专局。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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