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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开展“绿盾2017”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天津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问题查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 发文字号:津滨政办发[2017]118号
  • 发布日期:2017.09.19
  • 实施日期:2017.09.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自然保护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开展“绿盾2017”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天津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问题查处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滨政办发〔2017〕118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滨海新区开展“绿盾2017”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天津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问题查处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9日

滨海新区开展“绿盾2017”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
天津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问题查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发电〔2017〕13号)精神,按照《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关于开展天津市“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津环保生〔2017〕204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天津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问题查处的通知》(津环保便函〔2017〕205号)要求,为高质量完成滨海新区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问题查处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精神,全力做好滨海新区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问题查处工作(以下简称“保护区专项行动”)。明确各有关单位责任分工,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项查处整改,确保按期完成保护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保护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郎东同志任组长,区环境局张秀启同志和区农委陈良文同志任副组长。区人大法制室、中新天津生态城、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监察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环境局、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文广电局、北塘街、海滨街、古林街、太平镇、小王庄镇、中塘镇、北大港水库管理处(大清河管理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境局,负责牵头实施保护区专项行动。


  三、任务分工

  (一)全面排查违法违规行为,完成现场排查清单

  依据《天津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信息汇总》,结合掌握的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以及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信息等进行逐一、全面排查。制作、核实、完善“天津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现场排查清单”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一览表”。排查重点为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水产养殖、畜禽养殖、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实验区内旅游开发活动与保护方向的符合性,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1.滨海新区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区环境局。9月15日前,组织开展违法违规问题排查、依法查处、整改、追责及法规政策清理等自查工作。汇总各单位“人类活动现场排查清单”。 做好与市环保局工作沟通和业务工作衔接。9月20日前,编制完成《滨海新区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自查报告》报区政府审阅,以区政府函件形式加盖公章后,9月2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以及中新天津生态城、北塘街、海滨街、古林街、太平镇、中塘镇。逐一制作、核实、完善“人类活动现场排查清单”中目标地物活动/设施名称、活动/设施类型、地理位置、所在功能区、规模、变化类型、设施现状、历史沿革、相关的环保、林业、养殖业、国土、规划、旅游、立项、工商审批手续和其他相关审批手续或行政许可手续、生态影响及破坏情况。9月10日前,报送区环境局。对于新增违法违规问题,由有关管委会、街镇和有关属地管理单位、部门制作“人类活动现场排查清单”,各有关委局核实、完善有关信息。

  2.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问题查处工作

  牵头单位:区农委。9月8日前,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保护区内的问题点位的实地核查。组织开展违法违规问题排查、依法查处、整改、追责及法规政策清理等自查工作。汇总各单位“人类活动现场核查情况”。做好与市林业局工作沟通和业务工作衔接。9月22日前,编制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一览表”和“问题查处专题报告”,报市林业局审阅。9月25日前,经区政府审阅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以及海滨街、古林街、太平镇、小王庄镇、中塘镇、北大港水库管理处(大清河管理处)。配合区农委完成保护区内的问题点位的实地核查,逐一核实、完善“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一览表”中“人类活动现场核查情况 ”中目标地物活动/设施名称、活动/设施类型、地理位置、所在功能区、规模、变化类型、设施现状、历史沿革、相关的环保、林业、养殖业、国土、规划、旅游、立项、工商审批手续和其他相关审批手续或行政许可手续、生态影响及破坏情况。9月15日前,报送区农委。对于新增违法违规问题,由有关街镇和有关单位和部门制作“人类活动现场核查情况”,各有关单位核实、完善有关信息。

  (二)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

  建立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和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问题查处工作管理台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要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到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按照国家要求,实现“整改销号”制度,遵循“违法违规活动及时停止、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相关责任追究到位、完成生态整治修复到位”等基本原则,查处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查处整治重点包括历次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近年来被约谈、通报、督办的自然保护区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对其整改进度、整改效果和追责情况逐一梳理,确保查处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区建设交通局、北塘街、海滨街、古林街、太平镇、小王庄镇、中塘镇、北大港水库管理处(大清河管理处)等有关属地管理单位、部门。9月10日前,将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报送区环境局。9月15日前,将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情况”报送区农委。台账各项信息应详实、可靠,限期整改措施明确、合理。区环境局和区农委及时将有关问题查处情况反馈区监察局。

  落实属地责任,有关管委会、街镇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立查立改,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环境局、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协助有关管委会、街镇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行政执法。

  (三)清理整顿不符合要求的涉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政策

  全面自查并清理区人大、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坚决杜绝在地方法规政策层面违反中央政策、放松要求的“防水”行为。

  责任单位:区人大法制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环境局、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9月10日前,分别将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自查清理表》报送区环境局和区农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协调

  把保护区专项行动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管委会、街镇及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有关委局办落实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查处,强化整改到位

  严格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精神,坚持在问题查处中依法行政。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立案依法严肃查处,逐一依法查处到位,彻底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限期完成,确保违法违规问题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三)责任追究,强化督察问责

  对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严重的,要进行约谈、重点督办。监察部门做好督察问责,对不及时认真组织核查和处理、核查中弄虚作假、问题查处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区政府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问题线索,鼓励公众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宣传部门利用媒体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件。

  (五)报送要求

  1.各单位报送材料需主要领导过目,加盖单位公章。

  2.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有关资料,报送区环境局自然生态处(国泰大厦2810),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hxqhb@163.com。

  联系电话:65305019 15822858880葛月明

  3.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问题查处工作有关资料,报送区农委(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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