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河西区美荷苑(二期)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 发文字号:津价房地[2000]710号
- 发布日期:2000.12.27
- 实施日期:2000.12.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房屋住宅建设
天津市大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美荷苑危改住宅楼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在河西区小围堤道28--30号承建的美荷苑(二期)共44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销售价格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422元由你公司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以上住宅具体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并填写《天津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于10日内报市物价局备案。价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河西区美荷苑(二期)
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津价房地[2000]710号)
天津市大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美荷苑危改住宅楼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在河西区小围堤道28--30号承建的美荷苑(二期)共44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销售价格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422元由你公司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以上住宅具体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并填写《天津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于10日内报市物价局备案。价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