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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函[2018]114号
  • 发布日期:2018.10.07
  • 实施日期:2018.10.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水资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的批复
(津政函〔2018〕114号)



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关于报批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的请示》(津水报〔2018〕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现状水平年2015年,近期水平年2020年,远期水平年2030年。到202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量5.61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2%;到203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量11.21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2.1%。


  三、天津市再生水利用主要方向为:工业用水、市政杂用(园林绿化、道路浇洒)、景观补水、河道湿地生态补水和农业用水,有条件的地区用于居民生活杂用。在规划中优先安排供给用水稳定、经济效益显著的工业回用,其次供给城市杂用、景观水面补水和居民生活杂用,剩余水量考虑供给河道生态和农业灌溉。


  四、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城投集团和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的组织落实,按照《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5〕68号)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切实按照《规划》提出的实施计划,科学安排相关工程建设,实现再生水有效利用,缓解我市水资源紧缺矛盾,保障和促进天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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