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委关于开展2014年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建设函[2014]446号
- 发布日期:2014.11.06
- 实施日期:2014.11.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勘察设计
天津市建委关于开展2014年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津建设函〔2014〕4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不断提高我市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水平,根据《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津人才办〔2011〕14号),我委组织开展2014年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请各单位做好宣传,按时组织申报,报送要求如下:
1.收件日期为12月1日至5日。为提高效率,请各单位于11月24日至28日提前预约报件时间。
2.收件地址为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2楼17号窗口(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
3.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据实汇编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应对照《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进行组织,主要包括个人详细情况介绍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专利发明、专著论文等证明材料。附件材料要求A4纸、彩色复印、单独胶装成册。
4.《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和附件材料要求一式两份,收件时,现场校验除身份证明外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
5.所有申报人员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民营单位的申报人员除外。
6.同一单位报送2个及以上申报人员的,应提供《推荐单位人员排序表》。
为确保评选过程公开,收件结束后,我委将公示申报人员的资历、获奖项目、个人业绩等重要信息。
2014年11月6日
附件:1.
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在我市工程勘察设计领域选拔一批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的拔尖人才,引导并激励他们发挥核心引领作用,服务天津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部署,参照《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和其他省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市级荣誉称号。
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成立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对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评选工作。
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10名,由评选领导小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完成的勘察设计产值和科技进步水平具体研究提出名额建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应当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单位执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且注册地在天津市;
(二)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所在单位三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含研究生就读时间)15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除外),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或本行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以评选当年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五)为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曾多次主持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六)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主持的工程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或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及以上奖项,国家科技进步奖,并获得荣誉证书;
(七)在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有专著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上级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论文、著作(包括重大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重要报告和总结),以及重要奖项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凡连续两次申报未入选的,需暂停一次后再申报。
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复核,择优排序后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对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成立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评委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行业专家组成,人数为不少于11人的奇数。建立评委会专家库,评委会由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家库中提出建议名单,报评选领导小组决定,评委会委员连任不超过两届。
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听取候选人述职、现场答辩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将得票数过半的前10位(以评选名额为准)候选人确定为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人选。若因人选得票相同超过规定的名额,评委会现场进行表决,确定最终提名人选。
若得票过半的人选数不满评选名额,不再补选。
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委会评审结果,将提名人选名单及简要情况在有关媒体和人选所在单位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荣获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将作为申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基础条件。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注重对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创新创业事迹的宣传报道,加强联系服务,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审工作经费由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承担,不向申请人及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如有在境内外触犯法律及违背社会公德、学术道德、行业规则的行为和不良记录,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单位:
专业技术职称:
从 事 专 业:
申 报 日 期:
填表说明
一、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可使用计算机打印。
二、主要栏目填写内容说明:
“经历”一栏从大学教育开始,包括取得国内外专业学历情况。
“获奖情况”主要指申报人获得的各种荣誉,以及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专业(如房屋建筑与土木工程中的结构设计、工业项目中的工艺设计等)负责人主持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或天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国家(或天津市)科技进步奖情况说明。奖项名称应严格按照获奖证书填写。
“主持的工程项目”主要指申报人主持勘察或设计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内容应包括工程规模、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情况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学术论文著作”主要指申报人作为第一作者的专著、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的学术论文,以及在国内外影响情况说明。
“其他”主要指申报人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等方面成就和效益情况说明。
三、申报人应如实逐项填写申报表,如遇没有的项目填写“无”。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请用A4型纸装订,并附电子版。本表中所需附件材料请用A4型纸单独装订成册。
六、请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统一放置在档案袋内,并在封面标明申请人姓名,一式两份报送评选部门。
七、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申报人声明
本人 (申报人) (身份证号码)
郑重声明,本人填报的《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
姓 名 |
| 性 别 |
| 照
片 | |||||||
民 族 |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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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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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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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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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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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 从 事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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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专业类别 |
| 注册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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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参加何种党派或团体 |
| 掌握外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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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国务院 特殊津贴待遇 | □是 何时取得 □否 | 联系电话 | 固话: | ||||||||
手机: | |||||||||||
经历: | |||||||||||
获 奖 情 况 | |||||||||||
时间 | 奖项名称 | ||||||||||
主要业绩及作品(可附作品照片) | |||||||||||
主持的工程项目: | |||||||||||
学术
论文
专著 | 论文(应发表在核心期刊) | ||||||||||
标 题 | 发表期刊 | 发表 时间 | 第几 作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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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应为第一作者) | |||||||||||
书 名 | 出版单位 | 出版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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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所在单位 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上级主管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推荐单位人员排序表
经公开选拔和民主评议,我单位同意推荐以下人选参加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人员排序如下:
1.张** 本人签字:
2.王** 本人签字:
3.李** 本人签字:
4.刘** 本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