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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京津合作示范区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7]107号
  • 发布日期:2017.11.10
  • 实施日期:2017.11.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京津合作示范区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7〕107号)



北京市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天津市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京津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共同成立京津合作示范区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织架构

  (一)组长。

  阴和俊 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

  何树山 天津市副市长

  (二)副组长。

  刘印春 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

  倪祥玉 天津滨海高新区工委书记

  (三)成员。

  北京方面:

  王海臣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市京津冀协同办常务副主任(正局级)

  刘伯正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市京津冀协同办副主任

  叶茂林 北京市教委副主任

  张光连 北京市科委副主任

  钟东波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杨秀玲 北京市国资委副主任

  樊 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潘绪宏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超美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朝旺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刘鹏涛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政治委员、市政府清河办事处主任

  李松平 北京首创集团总经理

  天津方面:

  王卫东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爱国 天津市商务委主任

  严定中 天津市规划局局长

  蔡云鹏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局长

  王福山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主任

  王 盛 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徐大彤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夏 新 天津市宁河区区长

  邹方斌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徐广宇 天津市教委副主任

  段志强 天津市科委副主任

  王通海 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丽祥 天津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 洁 天津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玉刚 天津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张铁军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杨宏彦 天津市国资委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架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北京市国资委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国资委和北京首创集团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组成。


  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落实国家推进京津合作示范区建设的战略部署,研究京津合作示范区的发展战略、规划方案、可持续发展机制、政策措施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涉及京津两市的重大问题,提出需国家有关部门指导支持事项的建议;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试点示范工作;推动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执行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决议,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工作会议,总结、部署相关工作,协调重大合作事项。如遇急需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双方可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临时会议,议题由双方商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研究有关事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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