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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海新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 发文字号:津滨政办发[2017]30号
  • 发布日期:2017.04.10
  • 实施日期:2017.04.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一带一路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海新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津滨政办发〔2017〕30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战略决策,推进实施《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落实天津市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津滨政发〔2016〕25号),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滨海新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张 勇  区长

  副组长:王卫东  常务副区长

  孙 涛  副区长

  单泽峰  副区长

  郎 东  副区长

  成 员:王 盛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杨 兵  保税区管委会主任

  尹继辉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沈 蕾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主任

  徐大彤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主任

  郑伟铭  中心商务区管委会主任

  王国良  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杨金星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凌霄  区商务委主任

  王 珂  区科委主任

  梁宣健  区财政局局长

  李 浩  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陈良文  区农委主任

  毛幼平  区国资委主任

  李荣强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锐钢  天津港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建立工作机制,对全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杨金星兼任办公室主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滨海高新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中心商务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农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天津港集团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推动全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二)审议全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安排和行动计划。统筹协调解决全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中涉及相关部门、其他区县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三)统筹指导各功能区、各街镇开展工作。督促检查全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我区各功能区、各街镇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等,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我区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安排和行动计划等,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二)负责总体协调调度工作,制定重点工作任务时间表,建立工作台账,组织推进实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研究提出需要提交领导小组决策的重大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协调调度。

  (三)汇总工作信息,配合做好我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建立我区“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储备库和优先推动项目滚动实施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四)承担我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建立健全组织推动机制

  完善领导协调机制,适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规划、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统筹协调解决工作困难和问题;完善工作推动机制,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部署安排重大规划和重大政策的推动实施;建立重点工作台账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按进度完成,并抓好检查考核落实和问责。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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