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津价费[2008]134号
  • 发布日期:2008.06.19
  • 实施日期:2008.06.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校舍建设与管理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费〔2008〕134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
  (津教委财[2008]28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0]4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天津大学2008年秋季开学前在校内新建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5至6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既有的学生公寓住宿费仍按照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

  二、天津大学所收住宿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大学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大学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2]417号)即行废止。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