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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情况评估工作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津人社办发[2015]209号
  • 发布日期:2015.12.24
  • 实施日期:2015.12.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人才流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情况评估工作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5〕20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津人才〔201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情况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人员范围

  2011、2012年度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二、评估方式

  评估采取个人自评、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汇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网络平台对评估数据进行采集、审核、汇总。


  三、工作步骤

  (一)个人填报阶段(2016年1月1日至15日)

  人选登录“天津市高级人才动态评价系统”(网址:http://59.67.78.68:8080/tjgjrcpj/,推荐使用搜狗浏览器),注册个人用户,按照“个人用户使用说明”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内容及问卷调查表,提交人选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阶段(2016年1月16日至20日)

  人选所在单位登录“天津市高级人才动态评价系统”,注册单位用户,按照“单位用户使用说明”要求,并对照《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及《“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档案》,对本单位人选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人选作出评价。

  (三)数据统计分析阶段(2016年1月21日至2月6日)

  在各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市国资委、市建委、市教委、市卫计委、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及其他委局和区县对本系统人选填报和单位审核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人选上报数据和各单位审核情况、行业统计汇总情况进行量化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四、有关要求

  各系统、委办局、区县和“131”第一层次人选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人选培养情况评估工作,主管领导要切实了解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安排人员全面做好评估组织实施工作,确保2011、2012年度“131”第一层次人选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估内容填报工作。要注重人选填报数据的分析、运用,根据上报数据掌握人选培养的第一手资料,客观掌握培养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为今后更好地做好“131”人选培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联系人:评估咨询人员:刘建平、王亚萍

  联系电话:23390765

  填报咨询人员:田老师、温老师

  联系电话:13821534695、13902098886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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