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5年农资打假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农业局
  • 发文字号:津农办[2015]31号
  • 发布日期:2015.03
  • 实施日期:2015.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天津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5年农资打假工作的通知
(津农办〔2015〕31号 2015年3月)



各区县农(种植)业局(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农资打假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农资打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加强领导
  规范农资市场流通秩序,打击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打好2015年农资打假攻坚战。坚持长抓不懈,形成农资打假长效机制。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农资生产经营发展形势,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全年农资打假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区县、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针对春耕、三夏、秋冬种农资使用特点,狠抓源头治理,净化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源头生产经营环境。切实加强监管,坚持检打联动,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农资产品监督抽查检测力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突出抓好重点农时
  春耕、三夏、秋冬种是一年中关键农时,也是各类农资购售旺季,是假劣农资进入市场的高发时节,全市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各农时特点,切实加大农资打假工作力度,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和巡查频率,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保证农资监管全覆盖,农资打假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加强排查,追根溯源、深挖制售假劣农资的“黑作坊、黑窝点”,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二)突出抓好重点产品
  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和植物检疫对象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种子方面:对玉米、水稻、棉花、小麦种子和良种补贴种子的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管,严查无证无照、超范围、侵权生产经营行为,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制种基地生产环节的跟踪管理。严格执行品种退出机制,及时公布退出品种名单,加大退出品种的清查力度。加强制售假劣、套牌侵权案件的查办力度。
  2.农药方面:加大农药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落实检打联动,严格执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农药产品的标签审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无登记证、冒用登记证等违法生产行为;加强高毒、高风险农药监管,认真落实高毒农药核准定点经营制度和高风险农药备案经营制度;指导经营门店,特别是农药经营示范店,依法索取“三证”,加强进货、销售监管,履行指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责任。
  3.肥料方面:针对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问题,开展肥料产品登记证、包装标签标识、产品质量的“三查”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4.检疫方面:以种子、苗木生产经营龙头企业为重点检查单位,以小麦、玉米、棉花、水稻和蔬菜种苗为重点检查对象,狠抓检疫监管和市场检查。加强对农业园区、花卉企业的检疫宣传力度,增强检查对象法律意识,实施规范化管理。
  (三)突出抓好重点环节
  1.狠抓源头治理。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要下大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要严肃查处,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
  2.强化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对不符合农业生产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产品,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取缔。
  3.严控重点对象。将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进行重点检查;对近年来群众投诉举报多的市场和商户进行重点整治,防止假劣农资在市场上流通。
  各区县、各单位要根据上述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明确工作重心,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农资打假工作取得实效。

  三、搞好服务,加强指导
  (一)加强质量抽检。结合春季、夏季、秋冬季农时需要,对生产和销售量较大的农资品种开展质量抽查,指导农业生产。依法追缴、没收不合格农资产品,杜绝假劣农资产品流入社会,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危害。
  (二)加强案件处理。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案件要第一时间开展线索排查、梳理,做到“报必接,接必查,查必严”,保持农资打假的高压态势。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及时严厉查处。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办力度,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协同处理,并及时互通案件查处信息,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加强宣传指导。充分利用现代新闻媒体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提高识假辨假能力,掌握科学使用知识,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和主推技术。

  四、其他要求
  1.市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好自身优势,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生产阶段,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专项活动和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执法检查和质量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并予以曝光;对优良品种要搞好宣传与推介,切实做到打假扶优相结合。
  2.各区县、各单位要下力量抓好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提升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要增加对农资打假工作的投入,积极争取、创造条件,逐步增加现代化执法装备,为我市“三农”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现已进入春耕生产,各区县、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深入、认真、全面地开展春季农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为春耕生产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4.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农资打假情况统计,及时反映农资打假工作开展情况。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