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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发[2012]18号
  • 发布日期:2012.10.23
  • 实施日期:2012.10.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产品质量责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津政发〔2012〕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精神,坚持以质取胜,建设质量强市,大力提高我市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总体水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质量发展的基础与环境
  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市之本。质量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直接关系到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国务院颁布《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后,我市制定了天津市质量振兴纲要,提出了我市质量振兴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全民质量意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覆盖三次产业及社会事业领域的标准体系初步形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初步构建起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优势支柱产业为支撑的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体系。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8.41,位居全国第三。建成一大批优质精品工程。服务业发展提速,金融、商贸、旅游、物流、会展、创意、楼宇经济等现代服务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但是,我市质量发展的基础还很薄弱,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仍滞后于经济规模的增长,企业提升质量的内在动力不足,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能力不强,原创性产品和技术不多,工程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制约质量创新和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仍然存在。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围绕技术、品牌、质量、服务等的竞争日趋激烈,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将进一步加快。提高我市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必须从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主要依靠资金、劳动力和物质资源投入向主要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质量提高转变,必须加强质量基础,严守安全底线,坚持以质取胜,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强市之路。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着力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夯实基础,创新驱动,以质取胜的方针,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扎扎实实推进我市质量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把天津逐步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科教发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我市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基础逐步夯实,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打造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质量竞争优势充分体现,社会质量意识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社会,质量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
  1. 产品质量。到2020年,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轻工纺织、国防科技八大优势支柱产业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明显提高;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健康、节能环保等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到2015年,产品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5%,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蔬菜、生猪、水产等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出口产品出厂抽检合格率达到100%。主要工业产品的质量损失率逐步下降,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90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有品牌,品牌价值和效益明显提升。
  2. 工程质量。到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设行业实现从高消耗、高排放向绿色低碳和集约化发展转变,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到2015年,工程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工程质量安全。实现建筑工程重大结构质量事故为零。房屋、市政、公用、地铁、桥梁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重点工程50%以上项目达到"海河杯"质量标准。水利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工程节能环保。全市民用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我市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现行标准,新型建筑材料应用普及率达到50%以上,绿色建筑发展迅速,住宅性能明显改善,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
  3. 服务质量。到2020年,现代金融、物流、科技服务、商务中介等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旅游、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楼宇经济、创意产业、会展经济等新兴服务业全面实现标准化、品牌化和网络化,服务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到2015年,服务业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生产性服务业质量全面提升。为先进制造业各个环节服务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金融、物流、高新技术、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服务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重点提升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信用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打造一批绿色环保、功能完备、环境优越、服务优良的现代化楼宇,促进楼宇经济快速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显著改善。商贸、餐饮、旅游、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家庭服务、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标准覆盖率大幅提升,建成一批国家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区。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任务措施
  (一)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1. 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积极开展质量强企活动,实施质量考核制度,制定企业关键岗位质量规范。落实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完善质量安全问题约谈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健全各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加大质量攻关活动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现场质量管理体系,重点普及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严格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服务行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有效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服务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
  3. 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提高质量的重要抓手,加大技术改造和研发经费的投入。积极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注重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研究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强化科技进步对工程质量的促进和保障,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发展研究中心,提升建设企业技术支撑能力。鼓励以龙头企业、优势企业为核心,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标准、服务等各类联盟组织,大力推进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条件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
  4. 发挥优势企业骨干作用。充分发挥行业领军者的作用,引导优势骨干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起草制定工作,提高我市优势企业在国内外同行业的话语权,增强质量竞争力,争创全国、世界知名品牌,带动整个产业链共同发展,提升整体质量水平。
  5. 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积极开展"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活动,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经营理念,并贯穿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企业负责人要积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者、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1. 加快质量法治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依法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质量责任、质量奖励、质量信用及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有关制度。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2. 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实施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食品药品、妇女儿童老人用品、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重要消费品、应急物资及重大设备的监管。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重大工程设备监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登记管理等制度。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生产、流通、进出口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动植物外来有害生物防御体系、进出口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和国境卫生检疫风险监控体系。建立质量安全联系点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将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全市年度综合考核及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3. 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工程建设准入审核,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主体的质量责任。严格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提高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推行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加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和铁路、港口、机场、轨道交通、桥梁隧道、水利、输变电等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制度。
  4. 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伤害监测制度,强化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建立以风险信息收集、报送、研判和处置等为中心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
  5. 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健全以质量合格率、顾客满意指数以及质量损失率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推动将质量指标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和区县两级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
  6. 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重点整治有机结合,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人身健康及财产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协作,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
  7. 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严格落实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组建质量信用评价服务机构,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实现质监、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建设、交通、市容、商务、审批、银行、工商、税务、保险、统计、国土房管、人力社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旅游、海关、检验检疫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的数据自动交换机制。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通过网络、电视、报刊曝光等手段,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8. 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充分发挥12315、12319、12331、12365、8890等投诉、举报、服务热线的作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对举报、申诉、咨询中反映的问题、暴露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市场消费,做到事前防范与事后处置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依托网络等载体拓展市民参与质量监督的渠道。
  (三)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1. 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建立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加大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广泛开展质量强区、质量强县活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2. 建立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政府和部门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
  3. 严格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强化质量监管职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对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资源浪费及危及安全的产品,严格市场准入,对不能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对监管风险高的产品实施论证,严把行政许可关。对因责任过错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严肃处理。重点服务行业实施服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的服务主体,责令其退出服务领域。
  4. 健全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建立市和区县政府质量奖励机制,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利用国家和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和质量攻关,促进其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型。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评选活动,鼓励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
  5. 创新品牌培育激励机制。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坚持"发展一批、培育一批、规划一批"的原则,以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工程项目、现代设施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制定品牌培育发展规划,实施品牌经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培育发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品牌企业。
  (四)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1. 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大质量法制和质量知识普及教育力度,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推进社会主义先进质量文化建设,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
  2.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完善各类企业依法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环境。把优质安全作为扩大市场需求的积极要素,促进社会资源向优秀品牌和优势企业聚集。坚决打击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维护市场秩序,形成公平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3. 强化社会中介服务作用。加强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信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推动质量服务市场化进程。加强对质量服务市场的监管与指导,在质量政策、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化、科学管理等方面,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咨询服务,及时反映企业及消费者的质量需求。
  4. 深化质量交流合作。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质量科技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和高端人才。积极参加和主办国际国内质量大会,交流质量管理经验和技术成果,开展多种形式的"走出去、引进来"务实合作。依托物品编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等国家基础信息资源,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五)强化质量发展基础。
  1. 推进质量创新能力建设。发挥优势企业、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创新要素集聚的优势,建立一批重点突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质量创新基地。推动实施重大质量改进和技术改造项目,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质量新优势。充分利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着力完善各项制度和政策安排,提升质量创新能力。
  2. 提高制造业技术标准水平。加强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实用性,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标准支撑。积极组织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升我市制造业标准化工作水平。加强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与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时把科技成果应用于现行标准中,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围绕产品安全、环保、检测等方面,缩短标准制修订周期,建立健全制造业标准体系。
  3. 加快现代农业技术标准发展。围绕设施农业建设,做好绿色农业、有机农业、超市农业和农业观光旅游标准化工作,探索建立生产、生态、生活相结合的农业标准化新模式。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通过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带动优质农产品发展,不断增强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生产能力,提高优质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分期分批建设国家级和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推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标准建设。
  4. 健全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快技术创新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性、耐久性以及抗震设防、节能环保等要求。
  5. 完善服务业技术标准体系。推动金融行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增强金融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以城市信息化为重点,以软件产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为基础,大力发展面向产业、面向消费的信息服务标准化。依托空港、海港优势,构建现代物流网络,加快物流技术、信息、管理、服务和安全的标准化进程。积极培育旅游服务品牌,制定一批具有天津地域文化特色的旅游服务业地方标准。围绕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建成与天津城市定位相匹配的商贸和餐饮服务标准体系。
  6. 大力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加强社会公共事业和基本民生事务标准服务能力建设,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为主体,以标准化技术机构为依托,以专家队伍为技术支撑的公共服务标准化运行机制。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单位和基层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加快交通、建筑等事故灾害多发领域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管理等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标准,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7. 完善计量工作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健全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计量工作体系和监管模式,针对国家和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贸易公平、改善民生等计量新需求,大力推进法制计量,全面加强工业计量,拓展工程计量,强化能源计量,完善民生计量。建立健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认证认可管理模式,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对认证咨询机构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引导认证机构向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8. 加快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高水平建设国家质检中心、市级质检中心、基层检测机构,形成专业齐全、布局合理的国家级、市级、区县级监督检验和检测服务体系。在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地搭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检测资源,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标准制修订、技术培训等服务。建立健全科学、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技术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对技术机构进行分类指导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促进技术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1. 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程。组建质量科学研究机构,加强质量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在津大专院校质量教育学科建设。结合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立和规范各类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加大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质量专业人才。开展对企业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责任培训,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技术培训,对从业人员的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普及质量知识。
  2. 实施产品可靠性提升工程。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标准完善,提升可靠性水平,促进产品质量由符合性向适用性、高可靠性转型。大力提升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生物制药、汽车、船舶、机车、风电、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产品的可靠性。到2020年,产品可靠性水平要满足国内市场需求,重点产品的可靠性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3. 实施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工程。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银行保险、商贸流通、旅游住宿、医疗卫生、邮政通讯、社区服务等领域,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创建星级服务班组,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标准覆盖率,建立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测评体系,逐步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建立服务行业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科学开展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测评,实施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市场需求,促进服务质量水平提升。
  4. 实施质量对比提升工程。制定质量对比提升工作制度,建立科学评价方法,完善质量对比分析数据库,在制造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比照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广泛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在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开展竞争性绩效对比。在产业链和区域范围内,开展重点企业和产品的过程质量和管理绩效对比。制定质量改进和赶超措施,优化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创新管理模式,改进市场销售战略。建立质量提升服务平台,完善对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信息咨询、技术支持等公共服务体系,实现质量提升和赶超。
  5. 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加快制定实施与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有关的质量标准,建立健全低碳产品标识、能效标识、再生产品标识与低碳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等制度。落实和完善有利于清洁生产的财税政策。构建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平台,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攻克一批关键性技术难关。建立能源计量监测体系,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建成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控制生产过程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幅降低资源消耗。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市产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全市质量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制定年度行动计划,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日常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综合协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负责本区县质量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质量政策引导,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责任,加强质量管理,认真督促实施,切实提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水平。
  (二)完善政策。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建设质量强市,加大投入,制定促进质量发展的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将质量发展目标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衔接,确保本实施意见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合作,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三)狠抓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落实质量发展的远期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结合起来,使近期要求、实施步骤更有针对性,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人群,有效解决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质量问题。
  (四)检查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工作责任制,对实施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质量发展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将适时对本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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