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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教师予以表扬的通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函[2017]113号
  • 发布日期:2017.10.23
  • 实施日期:2017.10.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教师予以表扬的通报
(津政办函〔2017〕1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乡村教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长期以来,我市广大乡村教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扎根平凡艰苦的乡村教育岗位,引导帮助乡村孩子成长成才,辛勤耕耘,默默奉献,为我市教育事业特别是乡村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弘扬乡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全市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教师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守岗位,不懈追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市乡村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业绩。全市广大教师要向受表扬的同志学习,加强师德修养,秉持职业信念,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淡泊名利,甘为人梯,无私奉献,自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天津教育事业发展、建设美丽天津作出更大贡献。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及我市实施意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机制,完善投入保障,增强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岗位吸引力。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扎根乡村、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关注乡村教育、关心乡村教师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乡村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在完善与城市定位相结合的现代教育体系、实现惠及公民的公平教育上下功夫、见成效,全面提升教育均衡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天津市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教师名单(截至2016年12月31日,143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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