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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 发布日期:2013.04.26
  • 实施日期:2013.04.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畜产品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有农业的区县畜牧兽医(饲料)管理部门,滨海新区农业局,塘沽、汉沽、大港一体办,局属有关单位:

  2013年劳动节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我局决定在“五一”期间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查找和消除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节日期间,各区县对辖区内全部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巡查制度,强化节日监管。以蛋白饲料原料、饲料级混合油、反刍和生猪饲料生产企业为重点,覆盖所有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和经营门店。“五一”期间,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和门店至少检查一次,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重点:一是要以“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和“三无”产品为重点,从原料采购入手,严格检查和规范企业的生产、销售、检验、留样等记录表格;二是对于已注销的企业,要列入重点检查范围,防止其转为“黑作坊”违法生产;三是对纳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加大对养殖场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组织监管机构和人员,落实监管任务,进一步查找监管漏洞、排除安全隐患。要认真抓好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各环节监管,强化对养殖场户、奶站奶厅、屠宰企业和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等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肉鸡、生猪、肉牛(羊)和奶牛等品种养殖场户排查,现场要详细查看投入品库房、养殖档案等情况,杜绝使用违禁品,严防未执行休药期的畜禽出栏。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天津市畜牧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要健全和完善检查监管记录,严格监管行为。


  三、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监督执法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定,依法依规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要监督企业落实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生猪、肉牛、肉羊及其产品检测沙丁胺醇、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禽肉、禽蛋产品检测氟喹诺酮类药残),检疫出证前查验畜禽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要切实强化检疫监督责任制,严格实行检疫出证权限管理,产地环节做到“五到位、五个不放过”, 屠宰环节做到“三到位、把五关”。要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执行“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对只收费不检疫,不检疫就出证,重复检疫收费,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抽检,确保质量安全

  1.开展“瘦肉精”突击抽检。由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肉牛屠宰场和部分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于节日期间集中开展1次“瘦肉精”突击抽检工作,采用“瘦肉精”快速检测卡进行现场筛查,检测项目为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每个屠宰厂(场)抽取尿样不少于10份,样品涉及的产地或畜主不少于5个;每个区县抽取10家生猪(或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每场户抽取尿样2份。对现场检测发现阳性样品及时开展追查,果断处置。对现场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的,及时将样品送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进行确证,确证期间对该批家畜或其产品进行封存。

  2.开展肉鸡质量突击抽检。各区县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肉鸡屠宰企业和部分部分肉鸡养殖场户于节日期间集中开展1次氟喹诺酮类药残突击抽检工作,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进行快速检测。有肉鸡屠宰企业的区县每个屠宰企业抽取鸡肉不少于5份,样品涉及的产地或畜主不少于3个;有养殖肉鸡的区县抽取5家肉鸡养殖场户,每场户抽取活鸡2份。对酶联免疫吸附法检测发现超标的样品及时将样品送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进行确证。

  各区县畜牧兽医(饲料)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及时将检查和落实情况汇总报市畜牧兽医局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28301388;联系人:马连旺; 电子邮箱:xmj5788@163.com。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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