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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力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函[2017]87号
  • 发布日期:2017.08.21
  • 实施日期:2017.08.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电子商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力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函〔2017〕87号)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力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1日

  关于全力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全面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一)农村电子商务是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的重要举措。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结构调整,倒逼标准化生产,使农业结构更加优化,产品更加优质,进而向品牌化方向发展,提高产品竞争力,增强产品有效供给,促进高效农业发展。

  (二)农村电子商务是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拓宽销售渠道,促进生产者与消费者有效对接,创新流通模式,加快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有效解决产销矛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三)农村电子商务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激活农村沉淀的要素资源,挖掘农村消费潜力,扩大农村购销渠道,改变农民消费习惯,带动农村物流业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村经济新动能为方向,以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为原则,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拓展农村流通渠道,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全力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培育一批有一定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建立集实体网络、线上购销和综合服务于一体的新型流通服务主体,通过“互联网+农业+邮政快递”,建成覆盖区、乡镇、村的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

  1.培育一批活跃度高、诚信度高、有一定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实现1000家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

  2.建成10个农村区域电子商务运营中心、150个供销社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实现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工业品、农资、日用消费品等双向流通。

  3.建成6个区域性(二级)邮政快递物流分拨中心、100个乡镇及村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平台,实现12小时快递圈覆盖天津市市域、24小时快递圈覆盖以京津冀为主的北方地区、48小时快递圈覆盖全国各大主要城市。


  三、重点工作

  (一)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重点发展区域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有农业的区依托本区基础条件好的电子商务平台,发挥区域服务驱动作用,做好区域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鼓励支持10家区域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提升服务和功能,推动宝坻区、宁河区等5个区“供销e家”县域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建设,利用就近便利条件,帮助本区和周边地区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网上策划体验、推介销售及与物流快递企业对接等。(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供销合作总社)

  2.支持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平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的业务向农村拓展与延伸,引进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等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充分发挥资源、人才、资金、物流等优势,在我市农村开展电子商务业务;鼓励本市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与生产经营主体紧密合作,支持15家本市电子商务企业提升规模和水平,建设市级“天津供销”综合平台,共同打造网络销售知名品牌,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农委、市供销合作总社)

  3.鼓励生产经营主体自建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有一定规模、知名品牌和电子商务运营团队的生产经营主体通过自建网络销售平台,推介销售自有产品;支持100家有条件的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平台,形成线上直销店和线下体验店,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委)

  (二)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

  1.加强农产品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应用。实施1000家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工程,支持农产品经营主体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微营销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鼓励农业生产基地进行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打造知名品牌,增强产品竞争力;引导农产品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各类“网农对接”活动,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物流快递企业的对接,改进包装,确保产品运送的质量和时效,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求。(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

  2.鼓励发展农业投入品电子商务。积极搭建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推动供销社等传统实体网络进行电商化改造;组织相关企业、合作社,依托大型农业、农资电商平台和供销社等已有渠道和载体,开展化肥、种子、农药、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网络推介销售,推动“放心农资进农家”,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总社)

  3.支持日用消费品进村网购。大力推进日用消费品利用供销社“天津供销”“劝宝网上商城”“家乐在线”等平台开展下行服务,满足农村商品需求,增强农民网购意识,让农村居民购买到优质优价的日用消费品。(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供销合作总社)

  4.推动休闲农业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各涉农区休闲农业与旅游资源建设、开发,整合休闲农业资源,大力发展标准化接待规范、信用评价体系、地理信息系统和移动定位技术等,完善提升采摘、餐饮、住宿、主题活动、民俗产品购销等主要服务内容,利用天津休闲农业网、天津旅游地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实现乡村旅游线上直销,推动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城乡互动发展的休闲农业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旅游局)

  (三)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快递服务体系。

  1.提高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能力。加快实施“快递下乡”工程,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建设或改造区级农村电子商务仓储配送中心;鼓励供销、邮政快递企业加强农村地区自营网点建设或在区、乡镇建立末端配送点和提货点,建立城乡一体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完善物流节点,降低物流成本,解决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难题。(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总社)

  2.利用各类主体为农村电子商务提供综合服务。引导快递企业与农产品原产地合作,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利用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和拓展农村电子商务业务,为农村电商提供品牌打造、渠道供应、信息查询等升级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工作;对现有综合服务站、农村金融网点、农资店、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农村超市、农村邮政营业场所、村邮站、村邮乐购、农村快递配送综合服务中心等载体进行提升改造,开展线上线下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建设1000个益农信息社,开展公益、便民、电子商务、培训体验四项服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总社、市邮政管理局)

  (四)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创新农村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模式。推行涉农小额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放款效率;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农村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众筹发展,利用电子商务“团购+预购”形式,发展定制化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创业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市农委)

  2.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网络质量,加快农村宽带提速降费,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网络基础支持;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农业经营主体、寄递物流企业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农村地区公路交通建设,完善重点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所在地区公路基础设施;开辟绿色通道,在尾号限行时段组织协调运营车辆合理有序出入市区,为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3.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农村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培训机制和人才引进机制;引导鼓励返乡高校毕业生等各类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从电子商务发达地区引进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和专业团队,为农村企业提供网店建设、运营管理、营销推广、技术支持等专业服务,壮大农村电子商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教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建立由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旅游局、市金融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公安交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按照部门职能制定工作方案,协同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各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出台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带头作用,整合农村各类资源,积极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旅游局、市金融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公安交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农村电子商务的扶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企业、生产经营主体、物流快递服务、人才培训等农村电子商务重点领域扶持办法;通过财政资金投入撬动社会资金向农村转移,鼓励社会多元化投资,提高社会资金在农村电子商务投入中的收益,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的合力作用,共同促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的建设与发展。(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三)抓好示范带动。市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实施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信息进村入户、供销社电子商务网络全覆盖等重点工程,落实好《我市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十项措施》(津政办发〔2016〕98号),强化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认定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整体发展。(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供销合作总社、市邮政管理局)

  (四)开展宣传培训。针对返乡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和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贫困残疾人等,采用现场讲解、在线教育等多种方式开展电子商务、网络销售、产品包装推介等各类培训。市有关部门、涉农区要积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宣传与引导,转变涉农行业的传统生产意识、经营理念和消费观念,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总社)

  (五)规范市场环境。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强化安全和质量要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守法诚信经营。督促第三方平台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主体准入,遏制“刷信用”等欺诈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供销合作总社、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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