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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监局天津保监局关于刘增量任职资格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文字号:津保监许可[2016]291号
  • 发布日期:2016.12.30
  • 实施日期:2016.12.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天津保监局天津保监局关于刘增量任职资格的批复
津保监许可[2016]291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刘增量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华财险津发〔2016〕248号)收悉。经审查,刘增量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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