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监局天津保监局关于刘增量任职资格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文字号:津保监许可[2016]291号
- 发布日期:2016.12.30
- 实施日期:2016.12.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天津保监局天津保监局关于刘增量任职资格的批复
津保监许可[2016]291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刘增量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华财险津发〔2016〕248号)收悉。经审查,刘增量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