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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关于印发《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2012.02.10
  • 实施日期:2012.02.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环境标准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关于印发《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为认真落实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市委、市政府“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局制定了《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试行)》(以下简称《名录》,详见附件),对6个行业27类环境影响轻微项目,试行差别化环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免于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二、列入《名录》的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我市环保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监管。


  三、未列入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该《名录》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县环保局负责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出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市环保局认定。


  四、《名录》自2012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暂定三年。


  五、《名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试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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