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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顺通家园基础设施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价管[2013]21号
  • 发布日期:2013.04.07
  • 实施日期:2013.04.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顺通家园基础设施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管〔2013〕21号)



天津市西青区方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顺通家园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审核,你公司在西青区中达路与顺通道交口承建的顺通家园为市政基础设施定向安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对外销售顺通家园住宅建筑面积93862.68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5332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5865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1号楼

5384

2号楼

5103

3号楼

5103

4号楼

5394

5号楼

5232

6号楼

5430

7号楼

5173

8号楼

5179

9号楼

5395

10号楼

6198

总体均价

5332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你公司必须按照核定的销售价格以及相关定向安置房的政策,做好房屋销售管理工作,确保安置基础设施建设被拆迁的居民,不得对社会销售。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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