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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集团公司要按照市建委统一部署,迅速启动各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抓好组织实施,认真做好“三项行动”的落实工作,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结合本辖区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集团公司要按照2009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以防范脚手架、模板坍塌、施工用电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特别对汛期、重大节假日、冬季施工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消除事故隐患。
三、突出重点工作时段。“三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建委将组织对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集团公司开展“三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三项行动”取得成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集团公司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从5月15日开始,每月15日前将“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安全教育等相关情况报送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联系电话:271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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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建质安[2009]362号
  • 发布日期:2009.04.28
  • 实施日期:2009.04.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公安综合规定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质安[2009]362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09]52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我市安委会扩大会议的有关精神,现将建设系统开展“三项行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集团公司要按照市建委统一部署,迅速启动各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抓好组织实施,认真做好“三项行动”的落实工作,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结合本辖区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集团公司要按照2009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以防范脚手架、模板坍塌、施工用电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特别对汛期、重大节假日、冬季施工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消除事故隐患。


  三、突出重点工作时段。“三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2009年4月底前),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集团公司要制定本辖区和本单位开展“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2009年5月至9月),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全市通报处理结果。同时加强对建设安全监督人员、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地铁参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第三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集团公司要对前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完毕,并做好“三项行动”的总结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建委将组织对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集团公司开展“三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三项行动”取得成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集团公司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从5月15日开始,每月15日前将“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安全教育等相关情况报送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联系电话:27117124)。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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