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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局拟定的天津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2]72号
  • 发布日期:2012.06.20
  • 实施日期:2012.06.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海洋资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局拟定的天津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72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海洋局拟定的《天津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天津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局关于国家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的统一部署,全面及时掌握我市海洋经济运行情况,提高海洋经济服务保障能力,满足海洋经济综合管理和宏观调控需要,结合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系统建设目的
  自2011年起,国家开始从中央财政海域使用金中支出部分资金,用于支持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项目由省级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执行,目的是实现省级区域内海洋经济数据交换与共享和涉海企事业单位数据的采集,进而实现海洋经济运行状况的评估,为海洋经济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提高全市海洋经济宏观管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建立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提高海洋经济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增强全市海洋经济运行分析能力,为国家和我市海洋经济管理提供支持。
  (二)主要任务。由市海洋局组织完成以下主要工作任务:
  1﹒组建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研究队伍;
  2﹒搭建涵盖全市的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网络;
  3﹒建立全市海洋经济信息资源库;
  4﹒构建全市海洋经济运行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信息服务发布平台;
  5﹒设计开发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系统、海洋经济运行评估系统、海洋经济地理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共享发布系统等辅助系统。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布设两级节点,一级节点在市海洋局,主要负责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应用研究工作。二级节点为涉海部门、涉海行业和涉海区域,涉海部门主要负责与一级节点进行海洋经济监测数据交换共享,涉海行业和涉海区域主要负责向一级节点报送海洋经济监测数据。此外,选择部分涉海直报单位,直接向一级节点报送海洋经济监测数据。
  涉海部门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市金融办、市渔业发展服务中心、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等。涉海行业是指涉海行业企业集团,包括渤化集团、中海油天津分公司等。涉海区域包括南港工业区、临港经济区、滨海旅游区、中心渔港经济区、天津港主体港区等。市海洋局根据涉海产业分布、经营规模选取涉海直报单位,并随着监测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渐扩大选取范围。
  (二)清查涉海单位。市海洋局组织对全市涉海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进行全面清查,建立涉海单位名录及信息库。按照行业分布及单位代表性等内容,将涉海部门、行业、区域和部分涉海企业作为先行单位,率先开展海洋经济监测工作。
  (三)进行监测与评估系统的基础能力建设。市海洋局负责建设全市海洋经济信息资源库,构建海洋经济运行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信息服务发布平台,开发设计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系统、评估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及信息共享发布系统。
  (四)进行监测与评估系统的支持能力建设。市海洋局负责建立以"数字海洋"专网和互联网为依托的监测网络,构建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规定,具备抵御信息安全威胁能力的安全保障体系。
  (五)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市海洋经济实际,市海洋局组织设计海洋经济监测指标体系、监测频率、监测途径。逐步实施监测内容,扩大监测范围。
  (六)开展海洋经济运行评估。市海洋局按照满足需求、富有天津特色的原则,推出海洋经济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常规评估产品。不断深化开发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统计分析、海洋经济产业结构分析、围海造地对海洋经济影响力分析等专题评估产品。

  四、工作方法
  (一)统一布置。全市统一部署我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各涉海部门、行业、区域和单位按照要求与职责分工,认真加以落实。涉海部门负责实现与市海洋局海洋经济数据的交换与共享,涉海行业负责行业内海洋经济数据的采集并报送市海洋局,涉海区域负责辖区内未纳入涉海行业监测范围的海洋经济数据的采集并报送市海洋局,其他涉海单位按部署将海洋经济数据直接报送市海洋局。
  (二)统一培训。市海洋局统一组织编写培训教材,统一组织对海洋经济监测、评估人员的专业培训。
  (三)统一确定监测单位。按照循序渐进、不断拓展的要求,由市海洋局统一确定参与监测的单位。
  (四)统一软件开发。市海洋局组织统一使用国家海洋局推荐的监测软件,并统一负责国家推荐以外的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涉海部门、行业、区域和单位建立统一监测评估终端,指定专人负责本系统的相关工作。
  (五)统一硬件建设。市海洋局统一组织网络建设工作,纳入监测的单位统一采取联网上报方式。

  五、进度安排
  (一)筹备阶段(2012年6月底前)。细化各项工作方案,由市海洋局牵头,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民政局等配合开展涉海法人单位清查,确定先行单位,组织建立机构,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启动招标监理工作,开展软件开发设计,设计硬件配置方案,开展评估产品研究,编制培训资料。完成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基础工作。
  (二)建设阶段(2012年7月至9月底前)。组织召开全市动员协调会议,做好各项工作部署,搭建全市监测网,完成网络铺设,完成监测与评估系统先行单位建设工作。
  (三)试运行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底前)。组织先行单位实施系统监测试运行,完善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安全能力建设,设计海洋经济评估产品,编制海洋信息。先行单位开展监测与评估系统的试运行。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组织全市开展监测工作,完善海洋经济监测网,拓展系统基础与安全能力,推出海洋经济评估产品,发布海洋经济信息。完成全市系统建设,实现监测与评估系统的业务化试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为组长,市海洋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局、市统计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天津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建设部署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局,负责日常工作。按照国家海洋局要求,成立海洋经济研究机构,负责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研究等业务支撑工作。
  (二)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各涉海部门、行业、区域和单位要自觉为涉海单位清查、监测表式审核提供资料和行政许可等方面支持,各涉海单位主动提供监测数据。
  (三)建立制度,保证质量。制定系统建设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做好项目有关任务的招标工作,加强系统建设的工程监理和全过程管理。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责任,确定专人,保证建设与运行的质量。

天津市海洋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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