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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1年天津市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字号:津知发政字[2011]25号
  • 发布日期:2011.08.03
  • 实施日期:2011.08.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专利代理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1年天津市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津知发政字〔2011〕25号)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知办法字〔2011〕98号),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工作将于201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进行。为了做好2011年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工作,现将9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工作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文件,按要求如实完整地报送年检材料。


  二、以年检为契机,积极开展机构内部自检工作,认真总结上一年度的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发展方向,研究制定本机构发展规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加快专利代理机构发展。


  三、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完成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全面反映《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的各项内容。

  工作报告除《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列出新增内部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后备人才培养情况、机构今后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设想以及当前本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内容。


  四、8月31日之前,按通知要求将年检材料(一式2份)和工作报告(1份)报送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并将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liuwanxin@tjipo.gov.cn。逾期未上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年检。


  五、市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安排,对年检记录栏目已满的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进行换发处理,换发工作不再另行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市知识产权局有关年检的各项要求,做好2011年年检工作。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知办法字〔2011〕98号)(略)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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