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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核实我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水务局
  • 发布日期:2011.01.18
  • 实施日期:2011.01.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水库水坝管理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核实我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的通知
(2011年1月18日)



蓟县库区办、各区县水务局:
  按照市政府《天津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办法》(津政发〔2006〕81号)要求,我市已经核定上一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并已兑现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度移民补贴资金。
  为做好2011年度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工作,请各区县对已经确认的农村水库移民变化情况进行核实,对于已经死亡和农转非等人口进行核减,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核实后的名单、核减人员名单及核减原因报市水务局移民处。核实基准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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