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津政办函〔2019〕19号)
市应急局: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完善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津应急报〔2019〕6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完善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日
2019年2月1日
附件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完善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督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政策举措。
(二)掌握、通报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三)听取各成员单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协调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中的问题和争议。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粮食和物资局、市港航局、市总工会、天津海关、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民航天津监管局等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应急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根据市领导同志要求、成员单位建议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二)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报送市人民政府。
(四)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指导协调等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通海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
副召集人:王哲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巡视员
孙连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子杰 市交通运输委总工程师
殷学武 市应急局副局长
成 员:何德成 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王嘉惠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清海 市教委副主任
薛景山 市科技局二级巡视员
李建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丽祥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春意 市人社局二级巡视员
路 红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 洁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 祺 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
李金田 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刘福强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增田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苏德芬 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
陈 浩 市国资委二级巡视员
马宝瑛 市粮食和物资局副局长
王向亭 市港航局副局长
葛英秋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利兵 天津海关副关长
李立泉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
宋庆海 民航天津监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