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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转发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4]125号
  • 发布日期:2014.11.28
  • 实施日期:2014.11.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法律宣传教育


天津市教委转发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4〕125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各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
  2014年12月4日是全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近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14〕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有关要求做好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并及时总结活动日的情况和经验,形成工作报告,于2014年12月10前报送教委德育处。

  2014年11月28日

  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14〕1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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