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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改革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请示》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布日期:1984.08.14
  • 实施日期:1984.08.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社团管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
改革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请示》的通知
(1984年8月14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改革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请示》,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即按照执行。
  自一九七七年国务院决定加强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控制和管理工作以来,我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平衡财政收支和商品供需、节约非生产性开支、支持生产建设,均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适应新的形势,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关于改革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刊登《天津政报》第三十六期)精神,对控制购买的商品,本着大的管住,小的放活的原则,我市对专项控制商品作了适当调整,缩小了控制范围,将部分商品审批权下放给区、县控办及主管局。市、区、县、局对专项控制商品,要切实管好。解除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控制后,各级财政、财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防失控造成铺张浪费。

关于改革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关于改革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为适应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本着对有利于科研、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商品控制放宽,对非生产性的消费品、特别是高级消费性的商品控制从严的原则,我们准备在调整缩小专控商品范围,下放审批权限,解除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指标控制等几个方面进行改革,现将具体内容报告如下:
  一、调整缩小专项控制商品范围
  对原有的三十一种专控商品,解控十七种,保留十四种。解控的专控商品有:复印机、电影机、洗衣机、电冰箱、电风扇、电唱机、收音机、自行车、缝纫机、高级体育用品、公文包、高级针织品、绸缎及其制品、毛线及其制品、毛巾被、各种烟、酒。
  保留的专控商品有: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工具车,不包括双排座小卡车)、大轿车、摩托车(包括轻骑)、沙发、地毯、沙发床、空气调节器、录音机(单价在五百元以上的)、录相机、照像机、高级乐器(单价在三百元以上的)、家具(单价在一百元以上的)、呢绒及其制品、纯毛毯。

  二、下放审批权限,简化报批手续本着权限下放一格的精神,将部分专控商品的审批权下放给区、县控办和有下属单位的主管局(包括驻津局级单位),按商品和单位分两级管理。
  市控办负责对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地毯、空气调节器、录相机和单价在一千元以上的录音机、照像机的审批;各区、县控办和有下属单位的主管局负责对沙发、沙发床、单价在一千元以下的录音机和照像机、高级乐器、家具、呢绒及其制品、纯毛毯等商品的审批。凡购买区、县、局负责审批的专控商品,经区、县、局控办审批后,商业、银行即可供货、结算;购买市控办负责审批的商品,须先报所属区、县控办和主管局审核同意后,再报市控办审批,经同意后,商业、银行方可供货、结算。
  中外合资企业购买专控商品可免办审批手续;饮食、修配、服务行业购买营业用家具,街办企业(包括知青厂、店)和乡、镇企业购买除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包括轻骑)外的其他专控商品,可免办审批手续,凭单位财务部门证明,商业即可供货,银行即可结算转帐。

  三、解除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控制今后各单位购买医药及医疗器械、劳保防护用品、饮水、洗澡、取暖用煤,非生产汽车用油及一般商品和专控商品,均不再受指标控制,但仍应加强管理和宣传,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的方针,认真执行成本条例和有关规定,防止乱花钱。
  审批专控商品权限下放,解除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控制后,更应充分发挥财政、财务部门的监督作用,各区、县、局应由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严防失控造成铺张浪费,更不许违反财经纪律。
  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控办另行制定,拟从一九八四年九月一日起实行。
  以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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