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建科教[2007]1554号
- 发布日期:2007.12.29
- 实施日期:2008.02.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勘察设计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住宅分室控温、分户计量工作,加快实现集中供热由按面积收费转变为计量收费,促进供热系统节能和用户行为节能。天津市供热办公室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07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 [2007]1243号)的要求,对《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DB29-26-2001)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更名为《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DB29-26-2008)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原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DB29-26-2001)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供热办公室。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供热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的通知
(建科教[2007]15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住宅分室控温、分户计量工作,加快实现集中供热由按面积收费转变为计量收费,促进供热系统节能和用户行为节能。天津市供热办公室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07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 [2007]1243号)的要求,对《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DB29-26-2001)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更名为《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DB29-26-2008)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原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DB29-26-2001)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供热办公室。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供热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