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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表扬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残工委[2011]14号
  • 发布日期:2011.10.26
  • 实施日期:2011.10.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老少妇幼残保护


天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表扬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津残工委[2011]14号)



各区县政府残工委、残联,市各残疾人专门协会:

  “十一五”期间,在各级残联的重视支持下,全国各专门协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组织更加健全,协会工作更加活跃,各级专门协会创造出许多新鲜经验和典型榜样,涌现出一大批能力突出、乐于奉献、工作出色的协会工作者。按照《关于在全国残联专门协会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残联厅[2011]13号)要求,我市残联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经过各级残联和专门协会逐级推荐,报中国残联审核、公示、评选,2011年10月9日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通报表扬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残联[2011]214号)。我市滨海新区塘沽残疾人联合会(原塘沽区残疾人联合会)荣获“十一五”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单位优秀奖;红桥区盲人协会、南开区聋人协会、滨海新区大港肢残人协会、河西区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河东区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荣获“十一五”全国残联协会工作优秀奖;天津市聋人协会原主席龚学良、河东区肢残人协会主席刘学钢荣获“十一五”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个人优秀奖。

  希望受到中国残联表扬的全国优秀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再创佳绩。希望市和区县政府残工委高度重视专门协会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残联、各专门协会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以受到表扬的优秀单位和个人为榜样,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专门协会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全面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下达我市的各项任务指标,按照邓朴方同志对专门协会提出的“发扬民主、增长才干、教育自律”的要求,紧密团结残疾人工作大局,为“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维权”职能,切实发挥专门协会工作“桥梁、纽带”作用,再创新佳绩、做出新贡献。

  请各区县残联将此件传达到各专门协会,市各专门协会传达到各位协会委员,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于11月20日前将传达贯彻情况报市残联组联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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