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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1]91号
  • 发布日期:2011.09.02
  • 实施日期:2011.09.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经济统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91号)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农委、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农村统计工作的领导
  农村统计工作是政府综合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农村统计工作扎实开展,提供了大量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和政策建议,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掌握"三农"情况、正确制定"三农"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农村统计工作还存在渠道不够顺畅、基础不够牢固、力量比较薄弱等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农村统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农村统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农业系统各有关部门要对农村统计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统计调查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工作合力,努力提升农村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关系,完善农村统计工作机制
  我市市级农村统计调查工作实行一体化管理,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代行农村全面统计职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统计调查工作。区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区县调查队要在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的统一领导下,协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履行好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农村统计工作任务。滨海新区农村统计工作关系和数据渠道维持现状,继续由塘沽、汉沽、大港统计局或国家统计局区县调查队向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上报农村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汇总、评估后向滨海新区统计局反馈。

  三、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巩固农村统计数据源头
  乡镇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是农村统计网络的主体,村级统计人员是农村统计的骨干力量,共同构成农村统计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数据源头。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有负责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工作制度、有基础台账的农村统计工作基本要求,健全乡镇统计网络,规范农村统计基础工作。稳定和强化乡镇统计力量,积极探索配备村级统计人员的途径和模式;努力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福利待遇,解决他们在工作环境、办公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对乡镇和村级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农村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农村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将农村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好区县农村统计工作经费和基层统计人员补贴经费。要按照经费跟着任务走的原则,重点解决好国家统计局区县调查队农村统计工作的经费需求,为我市农村统计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同时,各区县要采取内部挖潜、外部调配、临时聘用等多种方式,逐步强化农村统计人员力量,确保完成各项统计任务。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天津市统计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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