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津财库[2015]20号
  • 发布日期:2015.04.09
  • 实施日期:2015.04.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债券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津财库〔2015〕20号)



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做好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决定组建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分批发行,此次组建的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为今年所有一般债券的承销团。承销团成员目标数量不超过25家。

  二、天津市第一批一般债券发行规模为208亿元,其中:三年期债券22亿元、五年期债券62亿元、七年期债券62亿元、十年期债券62亿元。

  三、申请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且符合《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库〔2015〕19号)第八条所列基本条件。

  四、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的组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各机构自愿申请,按承销意愿、债市能力、机构实力等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评分指标和评分方法按《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填写《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见附件),加盖申请机构或被授权机构(在津分支机构经总机构授权也可报名)公章,于2015年4月22日前报至天津市财政局,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请一并报送。

  六、联系方式:
  收件人:天津市财政局国库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
  邮编:300042
  联系人:赵博、接奇伟
  联系电话:022-23303740转2801
  传真:022-23303757

  附件: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2015年4月9日

  附件 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全称(加盖公章):
意愿承销额度 合计: 亿元
其中:3年期 亿元,5年期 亿元,7年期 亿元,10年期 亿元。
是否有主承意愿: 有( ) 无( )
2014年总资产: 亿元
2014年资本充足率(%):
2014年偿付能力2014年不良贷款率(%):
2014年拨备覆盖率(%):
2014年净资本状况2014年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
2014年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
总机构所在地(市): 是否在天津设有分支机构: 有( )无( )
2014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承销量: 亿元
2014年地方政府自行发行政府债券承销量: 亿元, 担任主承销商 次
2014年记账式附息国债承销量: 亿元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类别: 甲类( ) 乙类( )
联系方式联系部门:
联系人及职务: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编:
传真及邮箱:

  注:1.此表加盖公章有效。
  2.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3.对于选择项目,请在符合情况的选项后填√;
  4.证券类金融机构以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本的比例替代不良贷款率与拨备覆盖率填列。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