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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科规[2017]5号
  • 发布日期:2017.11.02
  • 实施日期:2017.11.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一带一路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津科规〔201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主旨演讲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科技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3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发展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91号)要求,全面发挥科技合作对共建“一带一路”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开放型创新体系建设,现将《天津市“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日

  天津市“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主旨演讲精神,进一步落实科技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3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发展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91号)要求,发挥天津地处“一带一路”交汇点区位优势,主动参与国家新时期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开放型创新体系建设,支撑我市“一基地三区”战略定位实现,特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部署,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以全面发挥科技合作对共建“一带一路”的支撑引领作用为主线,通过深化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支持科技园区合作发展、实施国际技术转移四项重点任务,打造创新要素流动畅通、科技设施相互连通、创新链条相互融合、人才交流渠道顺通的创新共同体,为我市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型经济新体系、全面建成全球一流的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健全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区域和城市的国际科技合作新机制,形成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局面。

  深化科技人文交流:提高与沿线国家科技人文交流的规模与质量,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人文交流机制。重点支持500人次左右的海外科学家来津从事短期科研工作,培训沿线国家科研及管理人员、我市国际化人才500人次。

  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与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合作,构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升沿线国家的科技能力。重点支持100家左右的中外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海外研发机构、海外技术推广中心建设。

  推动科技园区合作:鼓励多层次创新主体与沿线国家科技园区开展创新要素对接,推动一批园区国际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依托海外科技园区为科技型企业进入海外市场搭建平台、拓展渠道。

  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支持我市技术转移机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技术转移中心,构建“一带一路”技术转移协作网络。重点支持50家左右的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推动海外先进技术引进、我市优质技术推广重点项目100项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一带一路”科技人文交流行动

  1.实施科技人才共同培养计划

  实施科技部“发展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面向沿线国家的科研及管理人员,举办适用技术及科技管理培训班;鼓励中外科技人员互访交流,联合培养复合型、实用型国际化人才。

  2.搭建国际科技合作综合服务平台

  发挥我市科技外交官服务平台作用,加强与沿线国家重点区域科技创新政策沟通;加强“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资源信息交流共享;加强对外科技合作渠道拓展。

  3.开展多元化科技人文交流与活动

  构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联盟,凝聚沿线国家高端智力资源;支持引进国际组织和科技民间组织,加强沿线国家民间科技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组织策划以“一带一路”为主题的重大国际科技交流活动。

  (二)实施“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行动

  1.共建联合研发机构

  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与沿线国家相关机构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在我市建设联合实验室或研究中心;支持我市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以独资新建、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推广中心。

  2.推动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水平提升

  支持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结合自身发展和沿线国家需求,提升高水平科学研究能力、科技成果应用与转化能力、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实验室国际化运行与管理能力。

  3.加强科研设施“共建共享”

  积极推动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与沿线国家相关机构科研设施的“共建共享”;支持我市各类科技创新机构的科研设施向沿线国家开放。

  (三)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园区合作行动

  1.共建国际科技合作园区

  推动中欧先进制造产业园等一批国际科技园区建设;鼓励我市有能力的科技园区,在沿线国家建设研发及产业化示范园区,输出科技园区建设运营的新理念、新路径、新模式。

  2.支持国际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借助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化人才、金融政策优势,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吸引境外创业投资机构,培育具备对接国际创新资源能力的众创空间、创客工场、众包平台等一批新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促进跨境、跨界、跨文化的协同创新。

  3.推动科技园区多层次创新主体对接交流

  支持企业与沿线国家科技园区内的高科技企业、研发机构、行业组织等,开展技术研发项目对接与合作;支持我市各类科技园区加入国际科技园协会(IASP)等国际园区组织;积极吸引沿线国家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重要组织机构在津设立分支机构。

  (四)实施“一带一路”技术转移行动

  1.支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

  充分发挥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市场的作用,聚集一批跨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一批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构建“一带一路”技术转移协作联盟,促进与沿线国家间先进适用技术转移。

  2.支持高端创新项目和机构落地

  支持企业引进海外先进技术项目并落地转化;鼓励与国际知名实验室、研发机构等开展技术联合研发;积极吸引外资研发机构、隐形冠军企业等落户。

  3.支持优势产能与技术成果输出

  支持拥有自主优势技术和产品的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开展先进技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适用性研究和示范应用;推动高端技术、产品、标准和工程服务“走出去”,带动沿线国家产业结构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天津市“一带一路”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成立由市科委分管领导兼任组长的技术国际合作工作组,并在国际合作处设立联络工作办公室,统筹推动实施,根据重点任务拟定推动计划及督促检查方案,全面支撑天津市“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方案的落实。

  (二)推进方案实施

  根据行动重点制定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市科委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相关部门在天津科技创新领域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方面的定期沟通交流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由技术国际合作工作组向市领导小组进行情况汇报,并提出工作推动、政策完善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制定支持政策

  设立《天津市“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用于支持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或技术推广中心;支持共建国际科技合作园区及园区国际化能力提升;支持开展技术引进、输出及联合研发;支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能力提升等。

  (四)完善人才支撑

  完善人才国际化政策,支持沿线国家杰出青年来津交流,建立沿线国家科学家联盟。促进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往来便利化,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我市科技外交官服务平台,发挥科技外交官作用,推动建立我市与沿线国家各类人才跨境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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