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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滨海新区机关公务用车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名称、成员单位及职责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 发文字号:津滨政发[2018]6号
  • 发布日期:2018.02.11
  • 实施日期:2018.02.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人事管理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滨海新区机关公务用车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名称、成员单位及职责的通知
(津滨政发〔2018〕6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适应车改后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滨海新区机关公务用车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名称、成员单位及职责作如下调整。

  一、名称

  将滨海新区机关公务用车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滨海新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

  组 长:杨 兵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蒋凤刚 区政府秘书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梁宣健 区财政局局长

  李向前 区审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三、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和全市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统筹管理新区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编制,审批全区公务用车年度更新计划和区级服务平台车辆的更新安排。监督公务用车编制、购置、更新、调配和报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处理公车购置、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滨海新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全区公务用车编制调整、更新等需统筹解决的问题,适时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研究。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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