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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第三批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第三批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津政发〔201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第三批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0日

  天津市第三批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坚持创新和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坚持防范化解风险的永恒主题,围绕加快建设符合实体经济需求和金融发展趋势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符合国家战略定位和先行先试要求的金融改革创新基地、符合绿色城市理念和集中集聚集约要求的金融服务区的目标定位,更好发挥金融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在完成前两批金融改革创新二十项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天津市第三批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计划。

  一、健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机构实力

  (一)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引进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法人机构。支持台湾工业银行天津代表处升级为分行。争取更多的台资银行和保险、租赁、保理、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在津设立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

  (二)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法人机构。推进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地方金融法人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探索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调整整合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理顺出资人关系,争取金融控股集团资质。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加强对控股企业的管控,逐步实现参股控股金融机构协同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发展各类金融业服务机构。支持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制定动产权属登记办法,办理动产权属登记和公示,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支持保险、租赁、保理、基金、资金交易中心和航运代理等各类金融业服务机构发展,逐步建立金融代理、中介服务和资金交易等服务体系。


  二、推进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探索保险发展新模式

  (五)促进保险法人机构发展。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创新业务。争取设立保障性产品、责任险专营机构。推进渤海财产保险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等法人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快全国分支机构布局。

  (六)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和有关产业服务。开展飞机和船舶等财产保险业务,推广应用新型保险产品。探索保险资金运用新模式,争取更多的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我市,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搞好外汇改革试点,参与金融国际化进程

  (七)搞好资本金结汇试点。搞好中新天津生态城外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争取扩大试点范围。搞好外资小额贷款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支持符合资质条件的外资机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做好首批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用好外资私募基金换汇指标,用于购买船舶、飞机资产和海外资源并购,争取更多试点额度。

  (八)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积极发展出口买方信贷业务,开发商贸企业可利用的汇率避险工具。推动利用互换人民币资金支持贸易融资。推动外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促进企业对外贸易便利化。选择合格试点企业,开展国际业务结算中心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九)支持外汇业务机构发展。支持天津渤海通汇货币兑换有限公司由个人货币兑换业务扩展为企业外汇交易业务,积极申请调钞许可资质,建立跨境调钞渠道及稳定的小币种收钞、配钞渠道,探索小币种交易中心的可行模式。支持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境内外的外汇、货币、债券和衍生品等交易。

  (十)加快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推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获准开展相关航运金融业务;制定简化离岸账户审批流程、外汇管理便利化方案,促进人民币市场发展,拓宽流入流出渠道支持商业银行提供人民币融资便利,支持保险公司开展航运保险业务。


  四、支持租赁公司创新发展,打造租赁业务聚集高地

  (十一)支持设立各类租赁公司。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经营租赁公司。支持企业集团设立租赁公司和租赁产业基金。发展资产轻量化生产经营模式。完善租赁公司项目子公司管控模式,搞好飞机、船舶和设备租赁业务创新。支持外资租赁公司以资本金出资设立单一项目公司。

  (十二)营造租赁业发展环境。制定租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展租赁业专业中介机构,建设融资租赁产业集聚中心。搞好融资租赁登记,开展融资租赁司法政策试点。开发租赁物定价评估系统和针对中小型租赁公司业务需求的资产管理平台。开展融资租赁专业教育,建设融资租赁研究教育中心。


  五、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推动金融服务外包基地建设

  (十三)支持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中信天津外包服务有限公司等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发展以票据分配、档案管理、信息处理、现钞物流管理、供应链金融、流程再造与定制服务为主的金融服务外包产业,争取形成金融服务外包行业标准。支持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后台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建成零钞中心。支持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设立金融后台服务基地。推进天津市京津金融服务外包园区发展,吸引金融机构总部后台中心来津落户,增强区域金融载体的服务功能。

  (十四)支持电子支付产业发展。推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津设立金融服务总部和线下支付结算业务总部,围绕电子商务供应链的各个环节,集成第三方支付、财务结算和资金管理等业务,推动电子商务与金融创新业务相结合。推动当当网、京东商城等公司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带动电子商务产业链发展。加快发展电子代收付产业,服务居民消费和产业升级。


  六、加快社会信用和担保体系建设,改善金融发展环境

  (十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整合行政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实现地方政府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向社会提供信用服务。支持信用管理公司和信用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和社会责任评价业务。在交易市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金融机构出资人、地方融资平台、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发行债项、增加资信、申请资质等有关涉众、公共和公益的金融服务领域建立信用评级和社会责任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天津市地方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标准等信用信息配套管理办法。

  (十六)规范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支持资金规模大、担保能力强和治理结构完善的担保机构发展。完善融资担保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审批工作流程和监管体系。加快建立担保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组织自律维权和协调服务作用。


  七、发展科技金融,全面做好科技金融试点工作

  (十七)加快推进科技金融试点。全面搞好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试点工作,设立银行、保险、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第三方保理和企业信用共同体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搭建科技贷款和科技贷款保证保险平台,支持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建立初创期财政拨款资助、成长期贷款贴息支持和发展期股权投资扶持的融资发展模式,改进完善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环境。

  (十八)发挥天津科技发展融资服务控股集团公司作用。重组整合天津科技发展融资服务控股集团公司和滨海新区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拓展担保、债券、股权投资、租赁等融资渠道,搭建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全程化的科技投融资服务。探索建立政府专项资金引领和金融服务机构引导的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


  八、发展农村金融,发挥金融作用支持“三农”发展

  (十九)推进区县农村金融试点。搞好津南区和蓟县农村金融试点,支持区县、乡镇和村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和农村金融试点,支持示范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和农村居住社区发展。

  (二十)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区县设立村镇银行和农业小额贷款公司,在乡镇设立农贷业务中心,在村设立金融服务站,满足农村地区多种金融需求。支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探索总支架构的村镇银行发展模式。支持设立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支持农村经济组织与银行、保险、担保、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合作。


  九、发展航运金融,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

  (二十一)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全面实施国务院批复的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及我市的工作方案,加快推进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国际航运税收政策试点、航运金融试点和租赁业务创新试点,建设综合功能完善的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

  (二十二)加快航运金融业务发展。发展航运基金、租赁、银行、保险、经纪、保理、协会、论坛、教育和仲裁业务。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办法和国际船舶税收政策。出台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离岸金融试点方案,实现航运金融服务国际化。搞好船舶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支持中国航空产业基金、天津燕山航空租赁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航运基金发展。发展单船公司、单机公司和保税租赁、离岸金融等业务,用好租赁公司购买飞机指标,建立单机公司、单船公司上市和资产证券化模式,形成航运金融服务体系。


  十、发展消费金融,拉动和促进消费增长

  (二十三)推动消费金融机构发展。支持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发展异地分支机构,争取以银行间市场和发债等方法融资,发展政策性住房贷款、商业按揭住房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业务。支持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整合现有网点资源,争取跨区域经营资质,推动消费金融产业发展。支持渤海易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和互联网支付业务,支持英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展预付卡业务,支持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开放本市市政公用服务领域跨行业受理PBOC2.0标准金融IC卡业务,形成集约化的预付费消费支付清算体系和方便快捷的购卡、充值、退卡服务体系。

  (二十四)加快设立各类新型消费金融机构。推动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汽车消费金融公司,为产品销售提供支持并为客户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探索汽车产业专业化融资发展模式,促进汽车消费金融产业发展。推动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开展汽车租赁业务。


  十一、发展商贸金融,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和“走出去”

  (二十五)加快推进保理业发展。按照商务部要求搞好商业保理试点。支持银行机构设立总行保理业务部或专业保理金融公司,发展商业保理公司。推动商业保理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密切合作,通过银行借款、债券发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方式,探索解决保理业融资和用汇等问题。支持快钱(天津)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展供应链融资。支持保理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通过国际双保理模式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开展保理业务,发展国际贸易和物流保理公司。


  十二、发展矿业金融,加快建立矿业金融服务体系

  (二十六)建立矿业金融服务体系。办好国际矿业大会,形成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会展品牌。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与中国矿业联合会合作,搞好天津矿业权交易所,开展产权、股权、探矿权、采矿权和矿产品交易;建立风险勘查企业股权融资交易模式,为矿业企业风险勘查提供融资服务。设立矿业风险勘查基金,培育风险投资企业,促进我国矿业风险投资市场发育。借鉴国际通行经验,制定中国矿业企业风险投资国际标准。


  十三、发展产业金融,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十七)继续推动产业金融发展。支持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土地收储出让、产权股权投资、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手段,加快国有资源整合,推进国有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支持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并购基金等机构,发展产业金融集团,建立资产轻量化、红筹(公司)上市、发行债券、注入资产、分拆上市的持续发展模式。鼓励企业集团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产品。

  (二十八)完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控股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监管体制;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促进机构规范运营;探索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小企业贷款转让业务,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营运资金规模。加快融资超市建设,为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数据库和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息库建设,逐步建立融资对接体系和综合服务平台。


  十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融资结构和融资渠道

  (二十九)完善私募基金产业体系。搞好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和船舶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推动基金与项目对接。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物权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等私募基金,建立基金服务体系。发挥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作用,加强基金企业监管,引导基金企业自律,有效防控潜在风险。

  (三十)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力争各区县和各企业集团都有上市公司。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集团设立并购重组投资基金,加快金融企业市场化和上市进程。推广债权性融资工具,推动企业利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和集合票据、集合企业债等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提高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融资产品总量在全国的比重。推动中小企业集合性债权融资工作。


  十五、规范发展各类交易场所,实现资源高效有序流转

  (三十一)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发展为非上市非公众公司股权挂牌服务的场外交易市场。支持前台收单、中台咨询、后台融资的融资服务和非上市非公众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交易、金融资产交易、矿业权交易、排放权交易,发展成熟规范的权益交易市场。

  (三十二)发展现货专业市场。支持现货专业市场发展,以现货贸易和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改进完善交易规则,调整修订交易条件,限制风险客户入场,提高现货交割比例,搞好交收物流配送,切实防范市场风险,形成现货专业市场和现货价格体系。


  十六、严格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理,全面搞好“借用管还”

  (三十三)加强政府融资平台依法治理和风险防范。全面做好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三项整合和规范整改,不断提升融资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加强政府债务总额控制和余额管理,严格执行新的债务审批和管理规定,建立政府债务审批制度和政府债务预算制度,实行分类封闭管理,坚决控制政府性债务和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拓宽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渠道,为企业多渠道融资提供便利。探索开展单一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


  十七、建立地方金融管理体系,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

  (三十四)加快建立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形成实效明显、管理科学和风险可控的地方金融监管模式,促进各监管对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的金融管理联动机制,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和辖区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在统筹金融资源布局、金融风险防范、监督激励考核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立健全金融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台账和备忘录制度,建立金融业统计月报制度。搞好金融业统计与核算试点,建立完善的金融业实际统计制度。


  十八、构建依法合规发展体系,严格防范金融风险

  (三十五)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支持金融服务机构制定标准制式契约,加强企业内部依法合规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及第三方中介机构作用,定期对企业依法合规和经营情况进行监测、评级和评价。发挥司法、公证、仲裁和调解等机制作用,促进监管工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支持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发展,设立天津国际海事仲裁中心和天津海损理算及法律服务中心,搭建与国际接轨的海事海商法律服务平台。推动天津鼎信交易数据监控有限公司与各交易市场合作,实现仲裁业务发展与交易市场风险防范的目标。

  (三十六)加强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市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规定、金融服务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激励办法等政策制度,制定商业保理业和交易所管理等制度,规范发展基金、租赁、保理、交易所等新金融业态。研究制定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办法。积极争取立法、司法和律师协会等机构支持,优化金融法制环境。

  (三十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充分发挥维稳、信访、司法和处置非法集资等机制作用,完善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分工协作联动机制。在我市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发行、打击非法保险营销、打击非法私募、反洗钱和维护金融稳定等六项专项工作机制框架下,健全区县相应的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完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流程,严密防控金融风险,形成市区县联动、群防群控、打击有力的工作格局。


  十九、搞好金融集聚区建设,形成集中集聚集约效应

  (三十八)建设功能健全和机构集中的金融区。建成于家堡金融区起步区,初步形成市场会展、现代金融、传统金融、教育培训和商业商务功能定位,按照“一楼一个金融主体或金融主业”原则,实现金融业聚集效应。搞好于家堡金融区APEC首个低碳城镇示范项目,构建于家堡金融区绿色运营管理体系,打造低碳金融、低碳经济的集散地,建立绿色城市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建成解放北路金融城二期项目。加快武清金融商贸区建设,建成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金融集聚区。


  二十、加强金融工作组织领导,夯实金融业发展基础

  (三十九)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培养和金融知识培训。落实人才发展计划,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完善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研究机构和培训基地的合作机制,发挥亚洲商学院、大公信用管理学院、新金融研发中心等机构作用,开展金融理论研讨交流。实施金融知识培训计划,市委金融工委和市金融办负责金融系统、区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培训,市科委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训,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培训。开展金融高管及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和技能培训。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建立博士后工作站。

  (四十)充分发挥金融的现代经济核心作用。高度重视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业、金融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利用国内外资源,调动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主体的创造性,发展新的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主体,注重填补机构空白,增强专业金融功能,强化改革创新发展力量,建成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改革创新基地、集中集聚集约金融服务区,不断提高金融资产质量效益,力争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以上,充分发挥金融的现代经济核心作用。

  附件
  天津市第三批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一、健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机构实力

1

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服务体系

引进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法人机构。支持台湾工业银行天津代表处升级为分行。争取更多的台资银行和保险、租赁、保理、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在津设立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

2013年底

市金融办

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市商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

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法人机构

推进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地方金融法人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2013年底

市国资委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

3

探索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

调整整合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理顺出资人关系,争取金融控股集团资质。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加强对控股企业的管控,逐步实现参股控股金融机构协同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13年底

市国资委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4

发展各类金融业服务机构

支持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制定动产权属登记办法,办理动产权属登记和公示,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支持保险、租赁、保理、基金、资金交易中心和航运代理等各类金融业服务机构发展,逐步建立金融代理、中介服务和资金交易等服务体系。

2013年底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市高法院、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市保理与贴现协会

二、推进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探索保险发展新模式

5

促进保险法人机构发展

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创新业务。争取设立保障性产品、责任险专营机构。推进渤海财产保险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等法人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快全国分支机构布局。

2013年底

渤海财产保险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

市金融办、天津保监局

6

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业务

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和有关产业服务。开展飞机和船舶等财产保险业务,推广应用新型保险产品。探索保险资金运用新模式,争取更多的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我市,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013年底

市金融办、天津保监局

相关保险机构

三、搞好外汇改革试点,参与金融国际化进程

7

搞好资本金结汇试点

搞好中新天津生态城外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争取扩大试点范围。搞好外资小额贷款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支持符合资质条件的外资机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做好首批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用好外资私募基金换汇指标,用于购买船舶、飞机资产和海外资源并购,争取更多试点额度。

2013年底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8

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积极发展出口买方信贷业务,开发商贸企业可利用的汇率避险工具。推动利用互换人民币资金支持贸易融资。推动外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促进企业对外贸易便利化。选择合格试点企业,开展国际业务结算中心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2013年底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天津海关、市财政局、天津银监局

9

支持外汇业务机构发展

支持天津渤海通汇货币兑换有限公司由个人货币兑换业务扩展为企业外汇交易业务,积极申请调钞许可资质,建立跨境调钞渠道及稳定的小币种收钞、配钞渠道,探索小币种交易中心的可行模式。支持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境内外的外汇、货币、债券和衍生品等交易。

2013年底

天津渤海通汇货币兑换有限公司、

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天津银监局

10

加快发展离岸金融业务

推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获准开展相关航运金融业务;制定简化离岸账户审批流程、外汇管理便利化方案,促进人民币市场发展,拓宽流入流出渠道支持商业银行提供人民币融资便利,支持保险公司开展航运保险业务。

2013年底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相关金融机构

四、支持租赁公司创新发展,打造租赁业务聚集高地

11

支持设立各类租赁公司

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经营租赁公司。支持企业集团设立租赁公司和租赁产业基金。发展资产轻量化生产经营模式。完善租赁公司项目子公司管控模式,搞好飞机、船舶和设备租赁业务创新。支持外资租赁公司以资本金出资设立单一项目公司。

2013年底

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市商务委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天津海关

12

营造租赁业发展环境

制定租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展租赁业专业中介机构,建设融资租赁产业集聚中心。搞好融资租赁登记,开展融资租赁司法政策试点。开发租赁物定价评估系统和针对中小型租赁公司业务需求的资产管理平台。开展融资租赁专业教育,建设融资租赁研究教育中心。

2013年底

市金融办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高法院、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天津银监局、南开大学

五、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推动金融服务外包基地建设

13

支持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支持中信天津外包服务有限公司等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发展以票据分配、档案管理、信息处理、现钞物流管理、供应链金融、流程再造与定制服务为主的金融服务外包产业,争取形成金融服务外包行业标准。支持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后台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建成零钞中心。支持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设立金融后台服务基地。推进天津市京津金融服务外包园区发展,吸引金融机构总部后台中心来津落户,增强区域金融载体的服务功能。

2013年底

市商务委

市金融办、宝坻区人民政府

14

支持电子支付产业发展

推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津设立金融服务总部和线下支付结算业务总部,围绕电子商务供应链的各个环节,集成第三方支付、财务结算和资金管理等业务,推动电子商务与金融创新业务相结合。推动当当网、京东商城等公司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带动电子商务产业链发展。加快发展电子代收付产业,服务居民消费和产业升级。

2013年底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市金融办、市商务委

六、加快社会信用和担保体系建设,改善金融发展环境

15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整合行政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实现地方政府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向社会提供信用服务。支持信用管理公司和信用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和社会责任评价业务。在交易市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金融机构出资人、地方融资平台、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发行债项、增加资信、申请资质等有关涉众、公共和公益的金融服务领域建立信用评级和社会责任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天津市地方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标准等信用信息配套管理办法。

2013年底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

16

规范融资担保机构发展

支持资金规模大、担保能力强和治理结构完善的担保机构发展。完善融资担保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审批工作流程和监管体系。加快建立担保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组织自律维权和协调服务作用。

2013年底

市金融办

天津银监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七、发展科技金融,全面做好科技金融试点工作

17

加快推进科技金融试点

全面搞好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试点工作,设立银行、保险、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第三方保理和企业信用共同体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搭建科技贷款和科技贷款保证保险平台,支持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建立初创期财政拨款资助、成长期贷款贴息支持和发展期股权投资扶持的融资发展模式,改进完善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环境。

2013年底

市科委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

18

发挥天津科技发展融资服务控股集团公司作用

重组整合天津科技发展融资服务控股集团公司和滨海新区科技金融控股集团,拓展担保、债券、股权投资、租赁等融资渠道,搭建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全程化的科技投融资服务。探索建立政府专项资金引领和金融服务机构引导的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

2013年底

市科委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

八、发展农村金融,发挥金融作用支持“三农”发展

19

推进区县农村金融试点

搞好津南区和蓟县农村金融试点,支持区县、乡镇和村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和农村金融试点,支持示范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和农村居住社区发展。

2013年底

市农委、市金融办

津南区人民政府、蓟县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

20

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在区县设立村镇银行和农业小额贷款公司,在乡镇设立农贷业务中心,在村设立金融服务站,满足农村地区多种金融需求。支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探索总支架构的村镇银行发展模式。支持设立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支持农村经济组织与银行、保险、担保、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合作。

2013年底

市农委、市金融办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

九、发展航运金融,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

21

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

全面实施国务院批复的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及我市的工作方案,加快推进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国际航运税收政策试点、航运金融试点和租赁业务创新试点,建设综合功能完善的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

2013年底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事局、市海洋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2

加快航运金融业务发展

发展航运基金、租赁、银行、保险、经纪、保理、协会、论坛、教育和仲裁业务。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办法和国际船舶税收政策。出台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离岸金融试点方案,实现航运金融服务国际化。搞好船舶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支持中国航空产业基金、天津燕山航空租赁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航运基金发展。发展单船公司、单机公司和保税租赁、离岸金融等业务,用好租赁公司购买飞机指标,建立单机公司、单船公司上市和资产证券化模式,形成航运金融服务体系。

2013年底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市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事局、市海洋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发展消费金融,拉动和促进消费增长

23

推动消费金融机构发展

支持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发展异地分支机构,争取以银行间市场和发债等方法融资,发展政策性住房贷款、商业按揭住房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业务。支持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整合现有网点资源,争取跨区域经营资质,推动消费金融产业发展。支持渤海易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和互联网支付业务,支持英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展预付卡业务,支持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开放本市市政公用服务领域跨行业受理PBOC2.0标准金融IC卡业务,形成集约化的预付费消费支付清算体系和方便快捷的购卡、充值、退卡服务体系。

2013年底

市金融办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渤海易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英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

24

加快设立各类新型消费金融机构

推动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汽车消费金融公司,为产品销售提供支持并为客户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探索汽车产业专业化融资发展模式,促进汽车消费金融产业发展。推动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开展汽车租赁业务。

2013年底

市金融办

天津银监局、市开发区管委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发展商贸金融,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和“走出去”

25

加快推进保理业发展

按照商务部要求搞好商业保理试点。支持银行机构设立总行保理业务部或专业保理金融公司,发展商业保理公司。推动商业保理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密切合作,通过银行借款、债券发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方式,探索解决保理业融资和用汇等问题。支持快钱(天津)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展供应链融资。支持保理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通过国际双保理模式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开展保理业务,发展国际贸易和物流保理公司。

2013年底

市金融办

市商务委、市保理与贴现协会

十二、发展矿业金融,加快建立矿业金融服务体系

26

建立矿业金融服务体系

办好国际矿业大会,形成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会展品牌。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与中国矿业联合会合作,搞好天津矿业权交易所,开展产权、股权、探矿权、采矿权和矿产品交易;建立风险勘查企业股权融资交易模式,为矿业企业风险勘查提供融资服务。设立矿业风险勘查基金,培育风险投资企业,促进我国矿业风险投资市场发育。借鉴国际通行经验,制定中国矿业企业风险投资国际标准。

2013年底

市国土房管局、市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商务委、国开行天津分行、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物产集团、天津矿业权交易所

十三、发展产业金融,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7

继续推动产业金融发展

支持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通过土地收储出让、产权股权投资、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手段,加快国有资源整合,推进国有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支持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并购基金等机构,发展产业金融集团,建立资产轻量化、红筹(公司)上市、发行债券、注入资产、分拆上市的持续发展模式。鼓励企业集团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产品。

2013年底

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证监局、天津银监局

28

完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控股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监管体制;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促进机构规范运营;探索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小企业贷款转让业务,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营运资金规模。加快融资超市建设,为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数据库和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息库建设,逐步建立融资对接体系和综合服务平台。

2013年底

市金融办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十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融资结构和融资渠道

29

完善私募基金产业体系

搞好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和船舶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推动基金与项目对接。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物权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等私募基金,建立基金服务体系。发挥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作用,加强基金企业监管,引导基金企业自律,有效防控潜在风险。

2013年底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金融办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天津对冲基金协会

30

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

力争各区县和各企业集团都有上市公司。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集团设立并购重组投资基金,加快金融企业市场化和上市进程。推广债权性融资工具,推动企业利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和集合票据、集合企业债等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提高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融资产品总量在全国的比重。推动中小企业集合性债权融资工作。

2013年底

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证监局和市上市办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五、规范发展各类交易场所,实现资源高效有序流转

31

发展场外交易市场

发展为非上市非公众公司股权挂牌服务的场外交易市场。支持前台收单、中台咨询、后台融资的融资服务和非上市非公众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交易、金融资产交易、矿业权交易、排放权交易,发展成熟规范的权益交易市场。

2013年底

市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证监局、天津银监局、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

32

发展现货专业市场

支持现货专业市场发展,以现货贸易和服务实体经济为定位,改进完善交易规则,调整修订交易条件,限制风险客户入场,提高现货交割比例,搞好交收物流配送,切实防范市场风险,形成现货专业市场和现货价格体系。

2013年底

市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

十六、严格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理,全面搞好“借用管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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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融资平台依法治理和风险防范

全面做好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三项整合和规范整改,不断提升融资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加强政府债务总额控制和余额管理,严格执行新的债务审批和管理规定,建立政府债务审批制度和政府债务预算制度,实行分类封闭管理,坚决控制政府性债务和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拓宽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渠道,为企业多渠道融资提供便利。探索开展单一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

2013年底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天津银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七、建立地方金融管理体系,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

34

加快建立地方金融管理体系

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形成实效明显、管理科学和风险可控的地方金融监管模式,促进各监管对象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的金融管理联动机制,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和辖区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在统筹金融资源布局、金融风险防范、监督激励考核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立健全金融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台账和备忘录制度,建立金融业统计月报制度。搞好金融业统计与核算试点,建立完善的金融业实际统计制度。

2013年底

市金融办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

十八、构建依法合规发展体系,严格防范金融风险

35

加强金融法制建设

支持金融服务机构制定标准制式契约,加强企业内部依法合规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及第三方中介机构作用,定期对企业依法合规和经营情况进行监测、评级和评价。发挥司法、公证、仲裁和调解等机制作用,促进监管工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支持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发展,设立天津国际海事仲裁中心和天津海损理算及法律服务中心,搭建与国际接轨的海事海商法律服务平台。推动天津鼎信交易数据监控有限公司与各交易市场合作,实现仲裁业务发展与交易市场风险防范的目标。

2013年底

市金融办

市法制办、市高法院、市一中院、市二中院、相关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

36

加强政策制度体系建设

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市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规定、金融服务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激励办法等政策制度,制定商业保理业和交易所管理等制度,规范发展基金、租赁、保理、交易所等新金融业态。研究制定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办法。积极争取立法、司法和律师协会等机构支持,优化金融法制环境。

2013年底

市金融办

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37

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充分发挥维稳、信访、司法和处置非法集资等机制作用,完善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分工协作联动机制。在我市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发行、打击非法保险营销、打击非法私募、反洗钱和维护金融稳定等六项专项工作机制框架下,健全区县相应的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完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流程,严密防控金融风险,形成市区县联动、群防群控、打击有力的工作格局。

2013年底

市金融办

市维稳办、市信访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九、搞好金融集聚区建设,形成集中集聚集约效应

38

建设功能健全和机构集中的金融区

建成于家堡金融区起步区,初步形成市场会展、现代金融、传统金融、教育培训和商业商务功能定位,按照“一楼一个金融主体或金融主业”原则,实现金融业聚集效应。搞好于家堡金融区APEC首个低碳城镇示范项目,构建于家堡金融区绿色运营管理体系,打造低碳金融、低碳经济的集散地,建立绿色城市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建成解放北路金融城二期项目。加快武清金融商贸区建设,建成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金融集聚区。

2013年底

市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金融工作组织领导,夯实金融业发展基础

39

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培养和金融知识培训

落实人才发展计划,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完善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研究机构和培训基地的合作机制,发挥亚洲商学院、大公信用管理学院、新金融研发中心等机构作用,开展金融理论研讨交流。实施金融知识培训计划,市委金融工委和市金融办负责金融系统、区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培训,市科委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训,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培训。开展金融高管及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和技能培训。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建立博士后工作站。

2013年底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市科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40

充分发挥金融的现代经济核心作用

高度重视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业、金融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利用国内外资源,调动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主体的创造性,发展新的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主体,注重填补机构空白,增强专业金融功能,强化改革创新发展力量,建成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改革创新基地、集中集聚集约金融服务区,不断提高金融资产质量效益,力争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以上,充分发挥金融的现代经济核心作用。

2013年底

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

市统计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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