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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意见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5]1号
  • 发布日期:2015.01.30
  • 实施日期:2015.01.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义务与基础教育


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意见
(津教委〔2015〕1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

  按照国家《义务教育法》和我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目标

  推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保障教育公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工作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教,强化政府实施义务教育责任,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科学、明晰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以内涵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九年一贯制、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引进高校及社会资源等多种方式,进一步缩小校际之间的差距,加快实现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基础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完善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轮岗、教师交流制度,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


  三、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各区县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本区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校学位。初中招生要按照初中学校招生人数和小学毕业生人数基本相当、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地理位置相对就近的原则,合理划定学区片。优质初中纳入多校划片范围,实行划片入学。


  四、完善公办小学和初中入学办法

  小学入学,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居住证持有人的适龄随迁子女,依据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由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入学。

  小学升初中,依据各区县划定的初中招生学区片,采取对口直升或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办初中免试就近入学。


  五、健全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机制

  在区县教育局的指导下,民办中小学要按照办学规模,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积极探索网上报名、面谈录取等招生办法,采用适当方式确定面谈人数和内容,不得组织选拔性考试。


  六、建立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相关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途径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七、坚决纠正违规行为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不得采取文化测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按照文化测试成绩分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将竞赛证书、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初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严格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5%以内,不得随意扩大招生比例和范围。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择校行为。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各区县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管理责任,着力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加强教育资源建设,着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宣传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成果,准确解读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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