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政府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发[2008]71号
  • 发布日期:2008.09.15
  • 实施日期:2008.09.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国防工业


天津市政府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
(津政发〔2008〕71号)



  为增强全市人民群众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应急准备意识,了解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利用本年度全民国防教育日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一、警报试鸣时间:2008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


  二、警报试鸣范围及方式:

  全市的固定警报点、人防车载警报统一鸣响警报信号;

  有线电视网同步发布提示信息;

  部分人员密集场所利用室内报警设施同步示警。


  三、警报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和灾情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一长声,时间为3分钟。

  请全市各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我市人员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五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