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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开展纸类卫生用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2014.02.19
  • 实施日期:2014.02.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开展纸类卫生用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市质监稽查总队、市纤检所、12365投诉举报中心:

  近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一些纸类卫生用品生产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使用质量较差的原料生产菌落总数超标、灰分超标、抗拉强度低、包装内实际数量比包装标识数量少等不合格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纸制品,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损害消费者权益。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及合法权益,进一步督促纸类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提高质量意识,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纸类卫生用品生产加工环节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继2011年和2012年之后,再次开展纸类卫生用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执法检查重点

  重点产品:各种纸巾纸产品(纸面巾、纸餐巾、纸手帕、纸香巾、湿巾),卫生巾、卫生护垫、纸尿裤、卫生床垫等纸类卫生用品。

  重点检查单位:纸类卫生用品生产企业;相关黑窝点以及小作坊。


  二、工作要求

  (一)实施动态监管。各单位以2011年、2012年纸类卫生用品专项执法检查摸底情况为基础,对辖区相关生产企业进行核实补充,动态监管,完善辖区生产企业基础信息台帐,并制定好专项执法检查安排计划。

  (二)各单位要立即对纸类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营业资格、产品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产品标识和合格证明,以及生产所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一次性生活用纸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整治规定》(见附件2)和有关标准的规定要求,是否存在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市纤检所负责为各单位执法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法。各单位对于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无证照窝点和小作坊,要报告地方政府依法取缔;对使用洋垃圾、废旧边角料、废弃回收物等作原料的,要从严查处。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并加大后续监管和巡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案件,要深入追查源头流向,涉及异地外省的,及时通报协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市局已于一季度开展了对纸类卫生用品的监督抽查,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和落实,各有关区县还要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严格进行后处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区县局一是要督促企业落实原料进货验收制度,坚持实施产品购销台账制度。二是推动生产企业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继续实施“黑名单”制度,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实施综合惩戒。

  (五)加强宣传,保证信息畅通。一是加大《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20808 纸巾纸(含湿巾)》等有关标准的宣贯、执行力度,指导、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中心(12365)和各区县分中心作用,及时受理人民群众有关纸类卫生用品投诉、举报,收集违法行为线索,迅速果断处置。

  请各单位于3月31日前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总结(包括执法检查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本地区纸类卫生用品行业质量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建议等情况,含附表)报市局质监处,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随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

  联系人:朴明子

  联系电话:27182046

  邮箱:朴明子OA邮箱

  附件:1.纸类卫生用品专项执法检查统计表(略)
  2.一次性生活用纸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整治规定(略)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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