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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地震局关于印发2013年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部门: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地震局
  • 发文字号:津震发[2013]26号
  • 发布日期:2013.04.01
  • 实施日期:2013.04.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地震预测预防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地震局关于印发2013年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震发〔2013〕26号)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各区、县地震办公室,有关新闻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3年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现将《2013年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要点》印发,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要点》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天津市地震局
2013年4月1日

  附件:
2013年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做好2013年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对有效减轻地震灾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国地震局和中央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意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主动、稳妥、科学、有效的原则,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弘扬防震减灾文化,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防御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良好氛围,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推动防震减灾宣传深入基层
  继续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加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结合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以社区居民学校、社区科普展厅(长廊)为平台,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社区防震减灾能力。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各区县年内再创建一所示范校。规范科普示范学校管理,切实发挥示范作用。

  二、利用重点时段开展防震减灾宣传
  充分利用“5.12”防震减灾宣传周、科技周、唐山地震纪念日、防震减灾法实施日等有利时段,集中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通过现场专家咨询、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团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地震应急知识和防震减灾法律知识。

  三、完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加强和完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作用。要充分利用现有防震减灾科普宣教场馆,加强运行维护,进一步规范管理,实现科普场馆功能的最大化。将地震监测台站定期向社会开放,发挥地震监测台站的科普作用,使之成为公众学习了解防震减灾知识的重要窗口。

  四、发挥媒体优势进行防震减灾宣传
  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和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按照《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安排必要的版面和时段,通过专题栏目或专题节目等形式,开展防震减灾法律知识、科普知识和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到电视上有节目、广播中有声音、报刊上有文章、网络上有内容,不断扩大宣传效果。在遇有显著影响的地震事件发生时,各新闻单位要快速响应,积极稳妥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保持社会稳定。

  五、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对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列入工作计划,纳入重要日程,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科学引导,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握正确方向,及时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防震减灾宣传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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