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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 失效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发[1987]1号
  • 发布日期:1987.01.02
  •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被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99〕43号)和《天津市实施办法》(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118号)取代)
  • 实施日期:1986.10.01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 法规类别: 车船使用税(废)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
(1987年1月2日 津政发[1987]1号)



  第一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制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申报免税、纳税事项。

  第三条 车船使用税的税额见《车船使用税税额表》。

  第四条 车船使用税计税吨位的计算办法如下:
  一、载重汽车的净吨位尾数不满半吨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按一吨计算。
  二、船舶的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免算,超过半吨的,按一吨计算。
  三、不满一吨的小型船只,按一吨计算。
  四、拖轮(包括小型拖轮)的计税标准,按每一马力折合净吨位二分之一(半吨)计算。
  五、载重拖车或乘人拖车按应纳税额七折计征。

  第五条 下列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拥有非营业性质的自用车船;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拥有的自用车船;
  三、农渔业村、队用于农渔业生产的自有自用车船(从事营业运输的车船除外);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
  四、专供码头上下客货及堆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
  五、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以及残废人使用的车辆;
  六、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
  七、自行车和个人自有、非营业用的各种非机动车船暂免征收。

  第六条 除本细则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有困难的,经天津市税务局审查批准给予减征、免征车船使用税。

  第七条 凡经公安管理部门及港务、航务部门批准,并报税务机关备案的停驶车船,可免征停驶期间的税款,但已纳本期税款而中途停驶的车船不予退税;停驶未备案的及复驶未纳税的车船仍按本细则规定纳税。

  第八条 车船使用税的征收期限。非机动车船及轻骑、摩托车按年征收,在二月份内一次缴纳;机动车船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上半年在二月份,下半年在八月份。(从1995年开始各种车辆纳税期限为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第九条 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办理。

  第十条 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区、县税务机关征收。外省市驻津单位,不论是否独立核算,一律在本市缴纳车船使用税。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天津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附:车船使用税税额

                           金额单位:元
┌───────────┬───────────┬───────┬──────────┐
│     类别     │    计税标准    │  年税额  │    备注    │
├───────────┼───────────┼───────┼──────────┤
│    兽力车    │    每 辆     │   30   │          │
├───────────┼───────────┼───────┼──────────┤
│   人力排子车   │    “ “     │   18   │          │
├───────────┼───────────┼───────┼──────────┤
│    手推车    │    “ “     │   4    │          │
├───────────┼───────────┼───────┼──────────┤
│   三轮客货车   │    “ “     │   12   │          │
├───────────┼───────────┼───────┼──────────┤
│   人力小三轮车   │    “ “     │   6    │          │
├───────────┼───────────┼───────┼──────────┤
│    自行车    │    “ “     │   4    │          │
├───────────┼───────────┼───────┼──────────┤
│   助力二轮车   │    “ “     │   8    │          │
├────┬──────┼───────────┼───────┼──────────┤
│ 助力 │  营业用  │    “ “     │   36   │          │
│ 三轮车 ├──────┼───────────┼───────┼──────────┤
│    │ 非营业用 │    “ “     │   30   │          │
├────┴──────┼───────────┼───────┼──────────┤
│    乘人汽车    │   每辆10人以下   │   180   │          │
├───────────┼───────────┼───────┼──────────┤
│   “ “ “ “   │  “ “11-30人   │   240   │          │
├───────────┼───────────┼───────┼──────────┤
│   “ “ “ “   │  “ “31人以上   │   300   │   包括电车   │
├───────────┼───────────┼───────┼──────────┤
│   乘人汽车拖车   │  “ “10人以下   │   126   │  180元按七折   │
├───────────┼───────────┼───────┼──────────┤
│   “ “ “ “   │  “ “11-30人   │   168   │  240元按七折   │
├───────────┼───────────┼───────┼──────────┤
│   “ “ “ “   │  “ “31人以上   │   210   │  300元按七折   │
├───────────┼───────────┼───────┼──────────┤
│   轻骑摩托车   │    每 辆     │   48   │          │
├───────────┼───────────┼───────┼──────────┤
│   二轮摩托车   │    “ “     │   60   │          │
├───────────┼───────────┼───────┼──────────┤
│   三轮摩托车   │    “ “     │   80   │ 包括机动三轮汽车 │
├───────────┼───────────┼───────┼──────────┤
│    载重汽车    │   按净吨每吨   │   60   │          │
├───────────┼───────────┼───────┼──────────┤
│   载重汽车拖车   │    “ “     │   42   │   60元按七折   │
├───────────┼───────────┼───────┼──────────┤
│   拖拉机拖车   │    “ “     │   30   │   60元按五折   │
├───────────┼───────────┼───────┼──────────┤
│    机动船    │150吨以下       │ 每吨1.20元 │     按     │
│           ├───────────┼───────┤     净     │
│           │151吨至500吨     │ 每吨1.60元 │     吨     │
│           ├───────────┼───────┤     位     │
│           │501吨至1,500吨    │ 每吨2.20元 │     计     │
│           ├───────────┼───────┤     算     │
│           │1,501吨至3,000吨   │ 每吨3.20元 │          │
│           ├───────────┼───────┤          │
│           │3,001吨至10,000吨   │ 每吨4.20元 │          │
│           ├───────────┼───────┤          │
│           │10,001吨以上     │ 每吨5.00元 │          │
├───────────┼───────────┼───────┼──────────┤
│    非机动船    │10吨以下       │ 每吨0.60元 │    按 位    │
│           ├───────────┼───────┤    载 计    │
│           │11吨至50吨      │ 每吨0.80元 │    重 算    │
│           ├───────────┼───────┤     吨     │
│           │51吨至150吨      │ 每吨1.00元 │          │
│           ├───────────┼───────┤          │
│           │151吨至300吨     │ 每吨1.20元 │          │
│           ├───────────┼───────┤          │
│           │301吨以上       │ 每吨1.4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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