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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安生[2014]13号
  • 发布日期:2014.12.19
  • 实施日期:2014.12.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天津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津安生〔2014〕13号)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委局:
  为落实向市人民政府递交的《2014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责任内容,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2010〕5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市安委会决定结合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考评安排,组织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16个区县政府考核
  (一)组织领导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何树山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周键副秘书长、市安监局魏青松局长任副组长。
  考核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安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天津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考评组《关于启动2014年度区县绩效年终考评工作的通知》进行。
  (二)考核时间
  2015年1月9日至2月10日(1月9日至1月14日,23日至28日,利用8个工作日时间,深入区县进行年终绩效考核联查)。
  (三)考核程序
  1. 区县自评(2015年1月5日前)
  各区县撰写自评报告,按照《2014年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暨生产安全控制指标考核细则(区县部分)》及《2014年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区县部分)说明》填写自评打分表,自评报告和自评打分表于2015年1月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监管二处)。同时,将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及相关工作资料报送市安监局各联系区县处室。
  2. 现场联查(1月9日至1月28日)
  按照天津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考评组统一安排部署进行。
  3. 综合汇总(1月29日至2月10日)
  市安委会综合各区县自评、日常工作、现场联查等方面,对16个区县进行打分,按成绩进行排名、确定考核结果。

  二、对15个委局考核
  (一)组织领导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何树山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周键副秘书长、市安监局魏青松局长任副组长。
  考核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安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参加。
  (二)考核时间
  2015年2月2日至2月底
  (三)考核程序
  1. 委局自评(2015年1月5日前)
  各委局依据《2014年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委局部分)》做好自评、打分工作,并将打分表及2014年工作总结于2015年1月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监管二处)。
  2. 考核汇报(2月2日至2月13日)
  市安委会组织召开专题考核汇报会,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听取各委局分管领导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并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3. 综合汇总(2月13日至2月底)
  市安委会汇总各委局自评、汇报和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并按成绩进行排名、确定考核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委局将自评报告及打分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按时上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监管二处);
  (二)请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委局准备安全生产制度、档案、台帐等基础资料,做好迎检工作;
  (三)考核结果确定后,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形成报告报市人民政府,经市领导同志同意后以市安委会名义通报全市,并抄报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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