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财建二[2015]29号
- 发布日期:2015.10.19
- 实施日期:2015.10.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对外经贸综合规定法规规章清理
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废止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财行〔2015〕370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废止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财企〔2013〕293号),鉴于涉及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年度工作文件已停止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联合印发的下列文件予以废止:
1.《天津市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津财企二〔2010〕11号);
2.《关于做好2011年度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建二〔2011〕21号);
3.《关于做好天津市2012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企二〔2012〕6号);
4.《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天津市2013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企二〔2013〕9号)。
二、请你区县比照本通知精神,废止以前年度你区县制定及转发的涉及以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
(津财建二〔2015〕29号)
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废止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财行〔2015〕370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废止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财企〔2013〕293号),鉴于涉及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年度工作文件已停止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联合印发的下列文件予以废止:
1.《天津市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津财企二〔2010〕11号);
2.《关于做好2011年度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建二〔2011〕21号);
3.《关于做好天津市2012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企二〔2012〕6号);
4.《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天津市2013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企二〔2013〕9号)。
二、请你区县比照本通知精神,废止以前年度你区县制定及转发的涉及以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