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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14.09.25
  • 实施日期:2014.09.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司法考试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按照司法部的要求,现将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证书人员范围
  参加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且经申请审核通过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领取证书时间
  2014年10月17日(周五)上午9:00―11:30。

  三、领取证书地点
  天津市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法律职业资格服务大厅(南开区复康路45号王顶堤立交桥西南侧)。

  四、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本人亲自领取,领取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证书序号(证书序号请您下载下面附件中的表格后对应本人的准考证号查找)。
  2、本人当日不能前往领取的,可于10月20日后与天津市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另行约定领证时间。
  请领取人员相互转告。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23082156,23082152

2014年9月25日
天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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