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专项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3]60号
  • 发布日期:2013.12.16
  • 实施日期:2013.12.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专项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2013〕60号)



教育系统各单位,各高职院校,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办学单位,天铁集团教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精神,坚决制止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等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我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教育两委也多次对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提出明确要求。尤其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始终将治理教育乱收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突出问题,作为反对"四风"的整改内容,作为正风肃纪"十查摆、十整改"的具体内容,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精神,将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的重点内容,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查摆政风行风和乱收费乱罚款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坚强的决心,坚决的态度,坚韧的力度,抓好整改落实,以教育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明确任务,切实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从即日起至12月底,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整治活动,各单位要明确任务,立即行动,重点纠正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重点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对待群众办事和来访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整治执法监管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切实整治"庸懒散拖",严肃处置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

  (二)关于"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集中清理所有各类收费、罚款项目情况,分门别类列出收费、罚款清单,包括收费、罚款的依据、标准、程序、手续等。除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性收费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所有依法依规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必须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教委财务处)备案,收费、罚款项目清单要逐个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办事公开"、"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投诉监督"五项基本工作制度,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没有标准、工作效率低下、推诿扯皮、设置障碍、刁难群众、态度冷漠、语言粗暴等问题,切实做到热心细致为群众服务,真心实意对群众负责,便捷高效为群众办事。结合集中力量重点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要大力规范收费程序、收费环节、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超标准收费、超标准罚款,严禁与社会盈利机构捆绑收费,要主动查摆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其他行风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狠抓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

  针对群众反映的教育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乱收费、乱罚款"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按照市领导"举一反三"的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一)认真做好公开承诺。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诺书》,要对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责要求、为群众提供的服务项目、所有依法依规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坚决不做的事情(如乱收费、乱罚款)等事项,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并明确违反相关承诺愿承担的法律法规责任。要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做好承诺,一条一条抓落实,认真兑现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真正做到"言必信、行必果"。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大力推进政(校)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收费公开透明,所有依法依规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律要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栏、公开信等方式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深入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要深入推进本单位本部门公共服务标准化,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切实推动从管理本位向服务本位转变、从上级督导型服务向规则导向型服务转变、从粗放型服务向精细化服务转变,增强管理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建立明晰的工作责任体系。对于专项治理工作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确保整治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到实处。

  (五)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全覆盖。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做到横到边、纵到底,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要求100%全部知晓,自查自纠工作要对所有收费、罚款项目100%全部覆盖,不留死角。

  (六)建立违规行为查处通报机制。要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将有关违规违纪行为查处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并要求限时整改,有效增强查处的威慑力。

  通过多措并举,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整治"乱收费、乱罚款"等不正之风,切实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四、强化责任,切实形成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政风行风问题既是思想作风问题,又是干部队伍管理问题,也是纪律问题。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整治教育行业不正之风,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突出责任,强化督查,严肃执纪问责,不断形成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和单位、部门责任,强化对本单位、本部门的监管和指导。各单位"一把手"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政风行风建设和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专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统筹安排部署。要将政风行风建设和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专项工作与业务管理相结合,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将政风行风建设和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专项工作抓出成效,推动和促进各单位各部门切实改进作风。

  (二)强化监督检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内容主要是:是否查摆了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是否分析了原因,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是否向社会公布了收费、罚款项目清单;是否向社会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是否将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责任落实到位,形成了责任体系等。明察暗访方式主要有:通过电话咨询、反映、举报有关情况,采取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的方式直接到单位实地走访、调查等,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一经查实,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上追一级责任,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开通报。

  各单位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教育系统"乱收费、乱罚款"等不正之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决不允许走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13年12月16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