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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金的函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津价房地[2005]435号
  • 发布日期:2005.12.31
  • 实施日期:2006.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市政公用与路桥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金的函
(津价房地〔2005〕435号)



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金的函》(津房管[2005]405号)收悉。经测算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平均月租金由现行每建筑平方米1.09元调整为1.74元(不同结构房屋月租金标准见附表)。


  二、租金调整增支部分由市、区财政分别列入预算,予以拨付。

  三、租金调整后,增收的租金由市、区房管部门安排,全部用于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修缮,确保房屋安全使用,改善办公环境。

  四、调整后的租金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各级房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出台的各项工作。

  附件: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金调整表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金调整表

  单位::元/平方米.月
┌──┬───────────────────┬──────┬──────┬──────┐
│  │    结 构 标 准 条 件    │ 现行租金 │ 调后租金 │ 涨幅(%) │
├──┼───────────────────┼──────┼──────┼──────┤
│一等│钢筋混凝土结构和较好的混合、砖木结构、│  1.17  │  1.87  │  59.63  │
│  │暖气、                │      │      │      │
│  │卫生设备               │      │      │      │
├──┼───────────────────┼──────┼──────┼──────┤
│二等│一般混合、砖木结构、暖气、卫生设备  │  0.98  │  1.57  │  59.63  │
├──┼───────────────────┼──────┼──────┼──────┤
│三等│一般砖木结构             │  0.78  │  1.25  │  59.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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