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接收2013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教委函〔201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便于外地高校毕业生能够顺利办理回津、进津就业手续,现就我市接收外地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函告如下,并请转发至省(区、直辖市)内各高校。
一、为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市继续执行引进应届毕业生不受进津指标限制的政策,凡取得全国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在津落实接收单位,均可进津就业。进津就业流程可登陆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市教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办理接收外地高校毕业生回津、进津就业手续。对未经我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津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我市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三、对于进津就业的非津生源毕业生,各省(区、直辖市)有关高校要以经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并加盖公章的"2013年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为依据,制定和实施就业方案。
四、对已在津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含天津生源毕业生),请直接将报到证派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按照单位和毕业生的要求将档案直接寄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将档案直接寄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五、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就业、落户,无需出具天津市教委接收证明,请直接派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市、区县人事局);其本人档案可直接寄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六、对在津外地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落户,报到证需派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外地用人单位;报到证如需调整至津外地区单位(不含免费师范生、委培生、定向生),无需我市出具同意函。
七、毕业生回津、进津办理报到手续,请参照"外地高校毕业生回津、进津报到手续流程图"(见附件)。
八、我市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的时间:自2013年7 月2日开始。
九、毕业生可自8月下旬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档案是否到达,也可通过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电话进行查询。
十、对2013年以后的毕业生,如无新的变化,仍按此函要求办理,不再另行发函。
十一、联系方式:
报到临时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20号(天津市津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院内),2013年9月后有可能调整至正式办公地址,届时请准备前往中心办理业务的人员登录中心网站查看通知或拨打电话确认是否搬迁。
档案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74号 邮编:300111
电话:022-23018725 23018723 (就业报到手续)
022-23018720 23018721 (档案查询)
网址:http://www.tjbys.com.cn
附件:外地高校毕业生回津、进津报到手续流程图(略)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