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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滨海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 发布日期:2012.01.04
  • 实施日期:2012.01.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文史工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滨海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加强滨海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滨海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
  审定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有关政策;研究解决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审核与公布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推荐国家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整合部门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长效保护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全市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

  二、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主 任:郭景平 副区长
  副主任:张仁刚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广电局局长
  孙玉瑄 塘沽管委会副主任
  姜立超 汉沽管委会副主任
  高相忠 大港管委会副主任
  张殿武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委 员:陈 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金星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 新 区商务委副主任
  刘明成 区教育局副局长
  任中胜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杜金熊 区财政局副局长
  肖连望 区规划国土局副局长
  李中成 区建设交通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联系会议决定的工作事项。办公室设在区文广电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建兼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联席会议主任或由主任委托有关负责同志主持召开。
  (二)对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信息。
  (三)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积极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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