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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财会[2014]41号
  • 发布日期:2014.06.17
  • 实施日期:2014.06.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会计综合规定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津财会〔2014〕41号)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太平洋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金士力佳友日化用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华厦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5家试点实施企业,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
  为推动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会计管理水平,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和认监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4﹞9号),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参与2013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各地方大中型企业,2014年继续实施。为贯彻落实五部委通知要求,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研究决定我市2014年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企业范围同2013年保持一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意义
  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是全球通用的企业电子财务报告数据标准,XBRL国标和通用分类标准的发布实施是促进会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我国会计信息化建设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XBRL的核心价值是通过标记的方式实现报告数据对计算机的“可读性”,其本质是报告数据业务层面的标准化,其目标是实现业务层面的自动处理,对于解决财务报告重复录入、重复编报,实现财务报告自动分析和跨系统信息交换具有广阔应用前景。
  各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充分认识、主动关注、加强学习,按照全市统一实施进度安排,尽早参与该项实施工作。

  二、实施企业
  我市2014年试点实施通用分类标准企业同2013年保持一致,仍为5家,名单如下:

行次

实施企业名称

所属集团

1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天津港太平洋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3

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

4

天津华夏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

天津金士力佳友日化用品有限公司

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




  三、实施要求
  (一)工作机制
  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是我市会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试点实施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成立由企业负责人牵头的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组,协调财务、信息技术等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工作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实施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试点实施企业要把实施工作作为提升企业会计管理水平的契机,全面培训XBRL等新领域知识,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培养和积蓄精通财会、计算机、英语等专项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二)实施方式
  企业最终上报的XBRL格式财务报告应为按照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25500)编制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标准化电子实例文档。为保证实施工作质量,实施企业应当选用通过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25500)符合性测试和国家认监委认证的XBRL软件,并在报送XBRL财务报告时,附上相关软件获得认证的证明。实施团队应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软件服务商、相关咨询机构及高校师资人员等。
  (三)严格校验
  市财政局将组织对试点实施企业XBRL财务报告进行集中交叉校验,对不符合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25500)、通用分类标准、相关扩展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编报规则的,督导修改;对于通过校验的,提交财政部。
  为帮助企业做好校验工作,财政部“XBRL财务报告网络报送系统”将提供自动校验服务,但不能替代人工校验,实施企业应当做好全面校验工作。
  (四)按时报送
  各试点实施企业应当通过财政部“XBRL财务报告网络报送系统”报送其2013年度XBRL财务报告,于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首次报送。市财政局将组织集中校验工作,指导企业根据校验结果修改,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最终修改提交财政部。财政部将于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各地方提交的XBRL财务报告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进行反馈。
  (五)责任豁免
  试点期间,对于实施企业报送的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例文档,相关单位免于承担会计责任,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免于承担审计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各试点实施企业应当认真梳理、比对通用分类标准及相关行业扩展分类标准元素,避免重复定义,提升企业间XBRL财务报告信息的可比性。对于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会计概念,如果通用分类标准或相关行业扩展分类标准已有定义,实施企业不得重复定义或扩展。实施企业为企业集团且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可自行选择部分或全部通用分类标准的行业扩展。
  (二)各试点实施企业及所属集团应将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作为全年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并在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做好总结,将实施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创新实践、实施成本、建议意见及时整理成文字,于2014年9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指定邮箱(见下文),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将汇总整理至全市相关工作总结,上报上级部门并广泛宣传。
  (三)实施工作联络方式
  市财政局会计处 蒋大鹏
  电话23303768,电子邮箱:tjkjc@vip.163.com;
  市国资委财经处 陈婷
  电话83607703,电子邮箱:tjyycwchenting@163.com。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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