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局关于发布《2011年滨海新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项目指南》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局
  • 发布日期:2011.05.19
  • 实施日期:2011.05.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局关于发布《2011年滨海新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丰富我区科教兴农载体,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农业优良新品种和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2011年滨海新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项目指南》。经区农业局、区财政局领导同意,现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2011年滨海新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项目指南

  为贯彻落实科技兴农战略,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农业优良新品种和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根据《滨海新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项目指南。

  一、立项原则

  择优支持有区域资源优势,符合市场需求、优质、高效、生态、节约型的农业优良新品种和先进技术。通过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提高科技入户率、覆盖率、贡献率和影响力,促进我区农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升农业市场竞争能力。通过项目实施,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帮助农民拓宽增收渠道。


  二、扶持重点

  根据我区“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及我局工作安排,2011年重点扶持以下方面内容:

  (一)种植业、林业

  1、特色经济林,优良粮食、经济作物良种引进和原有品种提纯复壮技术;优势农产品产业改造提升技术及推广。

  2、有市场前景的新、奇、特、优蔬菜品种引进推广。

  3、耐盐碱植物、林木种苗新品种引进推广;困难土地造林、可持续经营及特色林木产业化示范推广。

  4、现代园林工程技术集成创新及示范。

  5、绿色与有机农产品生产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示范基地及相关配套技术引进推广。

  6、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化技术开发推广。

  (二)养殖业

  1、名特优养殖、观赏类水产新品种引种、扩繁。

  2、安全水产品生产与高效健康养殖技术示范推广;水产养殖重大病害综合防治技术、重要疫病检测、诊断技术研究与推广。

  3、工厂化水产养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高效生产技术及设施推广。

  4、优质种畜引进、改良、扩繁技术应用。

  (三)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

  1、主要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开发推广。

  2、专储、专运、冷链运销和包装技术开发示范。

  3、农产品安全优质和风味化加工技术。

  4、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和监测技术。

  (四)现代农业工程技术(含新材料、新装备)

  1、数字农业与农业信息技术应用推广。

  2、新型农业机械、装备、材料开发、引进、示范、推广。

  3、工厂化设施农业设施装备、专用品种、农艺新技术引进开发推广。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范围:滨海新区范围内的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单位及涉农企业。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内部管理健全,有较好的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基础。

  (二)申报项目在品种或技术方面先进性突出,并在一定范围内示范推广,证明其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三)项目在我区适用面广,具有良好的市场开发前景,且经推广的区域相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四、扶持标准

  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现代化建设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说明》(津滨农发[2011]4号)的规定,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扶持:

  (一)对从市外引进科技含量高、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经试验、示范适合农业生产应用的新品种,按引进直接成本(指按售价支付的购买费用)4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从市外引进,非本市首次引进的名、特、优品种,并形成产品集聚优势的,按引进直接成本的2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对引进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适用范围广,经试验、示范适合农业生产应用的国内外新技术、新设备,按引进直接成本的3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扶持资金支出范围

  扶持资金可用于以下支出:

  (一)试验费:用于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的实验示范材料消耗支出;

  (二)检测费:用于样品采集、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仪器购置费:用于与项目有关的必要小型仪器设备支出;

  (四)租赁费: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租赁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的支出;

  (五)劳务费: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雇用劳务的支出;

  (六)差旅费:用于国内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的支出;

  (七)信息费:用于与项目有关的资料收集整理、信息检索费、数据调查费等方面的支出;

  (八)会议费:用于研讨技术、验收及审定小型会议支出;

  (九)培训费:用于培训所需的师资、教材、印发技术资料、场地租赁等方面的支出;

  (十)技术引进费:用于购买农业先进技术有关的支出;

  (十一)审计费:用于对农业科技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支出。

  扶持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项目组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二)购置汽车及业务招待支出;

  (三)出国(含港澳台)经费,除与国外直接合作项目外;

  (四)罚款、还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五)与农业科技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六、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新区塘、汉、大各管委会城乡一体化办公室根据项目指南,组织本地区内项目单位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一),经初选后将申报文件和项目书报送新区农业局科教产业处;

  (二)塘、汉、大以外非农口单位可直接上报区农业局科教产业处。

  (三)科教产业处将上报项目汇总后,区农业局、区财政局联合对上报项目进行初审,确定备选项目;

  (四)备选项目确定后,新区农业局将聘请专家并会同区财政局对备选项目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核查,择优确定2011年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扶持项目。

  (五)各管委会申报材料于2011年5月30日前报区农业局科教产业处。

  附件:1、2011年滨海新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项目申报书(略)

  2、2011年滨海新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项目汇总表(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