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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建筑函[2016]6号
  • 发布日期:2016.01.20
  • 实施日期:2016.01.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建设工程监理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建筑函〔2016〕6号)



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印发了《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5〕16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2016年起,凡在本市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时,应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办事大厅专栏(网址:www.mohurd.gov.cn)、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cecn.gov.cn)、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址:www.ceca.org.cn)进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二、企业完成晋升甲级资质网上申报程序后,应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升级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升级申请书》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工程造价咨询)》书面材料,报送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4号窗口。

  三、我委对申报晋升甲级资质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验网上申报资料中资产、人员、业绩等信息的原件,并向工商、社保、税务等行政部门征询相关资料情况。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建立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动态监管机制。我委将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不定期核查,对未达资质标准和存在市场违规行为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清除出天津建筑市场。

  五、各有关造价工程咨询企业应高度重视资质网上申报工作,尽快熟悉申报程序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并将责任人和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建委建筑业处。
  资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市建委建筑业处:24538422;传真:28468626

  附件: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5〕163号)(略)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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