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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业委员会贸发处关于抓紧报送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三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确认函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商业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8.11.10
  • 实施日期:2008.11.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天津市商业委员会贸发处关于抓紧报送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三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确认函的通知



天津市各有关企业:

  商务部11月7日发布了《商务部关于公布2008年输美纺织品第三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的通知》。请天津市纺织品出口企业立即登陆商务部网站 ( www.mofcom.gov.cn 商务部政府网站外贸司子站“纺织品出口信息”栏目),或本网站核对分配本企业的可申请数量,并向商务委贸发处报送2008年度第三次输美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确认函。如企业放弃分配数量,则在确认函上注明“我企业放弃可申请数量”。凡在规定日期之后上报的确认函均视为无效。

  此次业绩分配的类别是:

  输美200/301、222、229、352/652、359S/659S、363、443、447、619、620、622、345/645/646、666类。

  如果企业存在以下三种情况:1、一家企业有两个以上海关编码的(各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相同);2、相同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不同的;3、企业名称不同、企业海关编码也不同、但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相同,而需合并可申请数量的,须向我委提出可申请数量合并申请,并同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请各企业务必于11月12日之前对所分配数量的确认函传真或报送天津市商务委贸发处。

  联系人:孙鸿琪  传真:2303.6913 电话:2303.6753

  附件:输美纺织品分配可申请数量确认函格式

天津市商务委贸发处

2008年11月10日

  企业 2008年三次输美纺织品业绩分配确认函

  根据《商务部下达的2008 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三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方案的通知》,我企业可申请数量如下: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海关码

企业名称

输美类别

单位

分配数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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