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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直销企业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商务秩序[2017]18号
  • 发布日期:2017.09.12
  • 实施日期:2017.09.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绿色食品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直销企业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
(津商务秩序〔2017〕18号)



各直销企业: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和《市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津食安办〔2017〕2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直销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委制定了《天津市直销企业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12日

  天津市直销企业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和《市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津食安办〔2017〕2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直销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商务委成立直销企业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商务委主任张爱国任组长,副主任李宏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秩序处、外管处、法规处、宣传处。秩序处负责内资直销企业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外管处负责外资直销企业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法规处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和审核工作;宣传处负责配合做好直销企业相关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秩序处,负责专项整治牵头和汇总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直销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守法诚信自律意识。直销企业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加大直销企业产品备案管理。直销企业未报备直销产品信息或报备信息存在虚假、误导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借助专项整治机会,总结经验,建立直销企业合法宣传、诚信经营长效机制。


  三、治理重点

  (一)直销企业违反《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对直销产品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它产品,强迫购买产品。

  (二)直销企业违反《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未报备直销产品信息或报备信息存在虚假、误导。


  四、治理措施

  (一)督促引导直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直销企业守法经营,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直销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直销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坚决防范和杜绝传销等违法行为和跨地区直销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内部管理,防止被传销或其他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管理好经销商和直销员队伍。一是加强经销商和直销员营业守则及行为规范管理。二是建立经销商定期巡查机制,指导经销商规范经营。三是加强对经销商和直销员培训管理,对夸大宣传、违规销售的立即整改。四是加强宣传材料管理,规范制定并统一口径宣传材料,保证每个工作节点均接受严格把控。

  (二)加强直销产品备案管理。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直销企业在直销产品上市销售前、直销产品退出市场、直销产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市商务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加强我市直销产品备案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审查直销产品报备信息、材料,并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示直销产品信息报备情况。按照商务部《直销产品类别及生产指引(试行)》,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事项和品种明细表列明保健食品的具体信息);国产保健食品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国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进口保健食品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进口保健食品备案凭证。

  二是对直销企业报备直销产品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直销产品报备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市商务委在抽查中发现直销企业未报备信息或报备信息存在虚假、误导,或社会公众反应上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市商务委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并责令直销企业限期改正。直销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市商务委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布改正情况。直销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市商务委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移送市市场监管委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商务部依法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三)加强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直销培训不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它产品,强迫参加培训人员购买产品;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直销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举办的直销培训及考试情况通过市商务委报商务部备案。市商务委发现直销培训违反《直销管理条例》或《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的,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移动市市场监管委予以查处。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畅通12312商务举报投诉热线,鼓励有效投诉举报。对直销企业相关投诉及时受理、快速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工作中注意部门沟通,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五)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直销的社会认可度。直销发展长期受传销诈骗的影响,社会公众认可度较低。着重要加强正面引导,消除公众偏见。市商务委拟于2017年9月在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中开展直销宣传活动。一是大力宣传《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直销法律法规。二是向公众宣传直销模式的先进性,引导消费者辨明正当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三是宣传展示我市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工作成效。四是宣传直销企业诚信建设典型企业,介绍其经验做法。


  五、时间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7年9月15日前)。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目标,细化治理重点和工作措施,启动直销企业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各直销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自查,重点对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备案、资质、标签、宣传资料、广告投放等进行自查,对直销员和经销商是否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擅自违规发布宣传材料开展排查。发现问题的,组织直销员和经销商立即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或协议要求解除直销员和经销商资格。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7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市商务委组织对全市直销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并建立排查台账,逐一进行“销号管理”,着重做好后期整改跟踪检查,确保后期整改提升落实到位。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2月)。各直销企业要全面分析总结本次专项整治中的经验教训,形成自查报告,研究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自律、自查、自纠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从长远上杜绝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广大消费者消费权益和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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