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参评人选的函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农委函[2015]63号
- 发布日期:2015.07.21
- 实施日期:2015.07.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农业科技与农机
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15〕38号)、《“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遴选办法》要求,我市组织了“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推荐工作。经区县申报、公示,市级评审、公示等程序,现推荐王连芬、李春生等2人参评“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
此函。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参评人选的函
(津农委函〔2015〕63号)
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15〕38号)、《“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遴选办法》要求,我市组织了“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推荐工作。经区县申报、公示,市级评审、公示等程序,现推荐王连芬、李春生等2人参评“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
此函。
2015年7月21日